说课高分技巧:说课的注意事项
2017-10-19
文章来源:未知

 1.说课的理论性

说课重在说理,这个“理”就是理论和原理。然而,一些教师似乎并没有注意到这一点。例如,在“说教学方法”时,他们仅仅讲述了“怎样教”和“怎样学”,而对于“为什么要这样教”和“为什么这样学”的道理,并没有进行深入的阐述,这显然是不够的。说课不仅要说出“然”,如“教什么、怎样教”,更要说出“所以然”,即“为什么要教这些、为什么要这样教”。而这根据,一方面来自现实实际,另一方面则是教育教学的原理。尽管备课时也需要理论依据,但这时,理论往往是作为一种素养发挥着潜在性的作用和影响;而说课则需要理论外显化来发挥它的指导功能和支撑作用。因此,理论是说课的灵魂。

2.陈述的规范性

近年来的说课中,对于教学目标的陈述出现了可喜的一面,那就是绝大多数的教师都关注到了“三维目标”。然而,陈述的不规范现象还是普遍存在,主要表现为:

(1)不以学生作为教学目标的行为主体。

相当多的教师在教学目标的陈述时将陈述的主体指向教师。如“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使学生树立××的意识”、“培养学生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等,体现了以教师为中心,在教学过程中注重教师“教”的理念。新课程理念下的教学目标,是反映学生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后的行为变化或达到的水平,因此,目标的陈述应该从学生的角度出发,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学生,而不是教师。

(2)教学目标的陈述要够具体明确。

在教学目标的陈述中,许多教师采用诸如“了解”、“理解”、“掌握”等一些动词。由于“了解”、“理解”、“掌握”都是表示内部心理过程的动词,难以观察和测量,不同的人对它们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因此,这样的目标陈述,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模糊性,很难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起到具体的指导作用。

行为学认为,教学目标是学习终结时学生所表现出的行为变化,而行为是通过使用明确的外显性行为动词来表述的,因此,陈述教学目标时应尽量采用课程标准中所推荐的行为动词。如“描述”、“举例说明”、“概述”、“设计”、“模仿”、“参加”等,使教学目标不仅具体、明确,也易于观察和测量,对学生的学习能够起到有效的指向作用。

(3)陈述的教学目标不太符合教学实际。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属于长期性目标,不是解决“懂不懂”或“会不会”的问题,而是解决“信不信”和“愿不愿”的问题。因此,对于这类教学目标的陈述必须是期望的现行的教学成果。有些教师在对能力和情感性目标的陈述中,过多地使用了“形成”、“养成”、“确立”等行为动词,这显然是不符合教学实际的。因为能力和情感性目标的达成具有一定的阶段性,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并非象知识性目标的达成那样立竿见影,因此,在这类教学目标的表述中,应该避免使用“确立”、“形成”、“养成”等属于中、高水平要求的行为动词,而应该采用一些通过本节课堂教学能够达到的行为动词,如“体验”、“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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