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本溪市政府办公厅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2018-01-19
文章来源:未知

     为优化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批准,市政府办公厅决定组织实施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人数

此次市政府办公厅遴选职位3个,遴选人数3人,遴选职务层次为正科及以下非领导职务。

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本溪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信息表》(附件1)。

二、遴选的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范围

报考人员,须为我市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以及县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六类人员”。

根据《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组通字〔2011〕45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六类人员”:1.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3.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4.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5.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6.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现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有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8日以后出生), 正科级实职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月18日以后出生);

5.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具体资格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8日,同时报考人员历任职务晋升须符合《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且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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