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支持政策和待遇
2018-06-23
文章来源:未知

 待遇:(1)中央及省财政按每人每年1.8万元进行定额补助,剩余部分由“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岗位所在地区地方财政安排;

(2)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费专项补贴2000元;
(3)所有在岗人员按照归属地化原则参加社会保险;
(4)在岗人员享受的工作和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支持政策:(1)主要从事乡镇、村的农技、卫生、水利、扶贫、农村文化建设、就业和社保等工作,可根据需要兼职乡镇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可参加全省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并可报考相应的定向招录计划职位;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4)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各地提供的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创业公共服务,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其中,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人员,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网上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并享受相应的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5)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其中,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未能及时就业的人员,享受其服务地区为其提供的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6)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享受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的免费代理服务;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基层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照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享受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
(8)“三支一扶”人员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可被推荐参加辽宁青年五四奖章、辽宁优秀青年志愿者及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团中央有关奖项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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