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及《关于新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严格落实公示制度的通知》(葫就发〔2018〕7号)规定,现将连山区2018年7月拟安置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15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葫芦岛市城乡就业管理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示负责。我局将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地址:葫芦岛市城乡就业管理局
邮编:125000 电话:0429-315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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