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补充招录159人公告
2018-07-13
文章来源:未知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18〕32号)要求,为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同时考虑各区县基层单位的用人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人员159人。为确保本次招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范围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2013年至2018年7月前(含7月)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

  (二)招录岗位

  详见附件1。

  (三)招录条件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录、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组织招录高校毕业生。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6.正在参加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不可报考。

  二、招录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需本人到场。

  报名时间:7月18日至7月20日。

  报名地点:报考岗位所在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报名所需材料:《2018年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2,自行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除本人签字外全部填写电子版,含电子版照片)、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报到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毕业时由学校随毕业证书同时发放,丢失者可在人事档案存放机构复印第二联并加盖公章证明,报到地址不限)、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正反复印)。

  每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地区的一个岗位。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并提交,不允许更改。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和体检

  1.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于7月25日上午9点至7月26日下午4点之间登录中国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打印准考证。

  2.笔试

  笔试时间为7月29日上午9:00-10:30,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答案涂卡,请自备2B铅笔和橡皮。

  3.面试

  笔试结束后成绩进行公示,依据相关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成绩并列人员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为8月2日至3日,面试地点和具体分组时间电话另行通知,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满分100分。

  4.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权重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电话另行通知。体检结束后,在所报考区县官方网站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三)签约上岗

  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9月1日前与公示期满人员签订《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协议书》(附件3),并于9月1日统一组织上岗。

  三、政策待遇

  (一)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用,考生在报考前可阅读《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协议书》,了解服务责任和义务。

  (二)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人员主要从事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文化科技、医疗卫生等服务工作。

  (三)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人员在岗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3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

  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在岗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包含养老险、医疗险、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市本级和区、县(市)有关部门不对服务期满人员进行就业安置,需本人自主择业。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服务期限计算为工作年限。

  四、其他说明

  (一)笔试后,对面试比例未达到1:2的岗位进行保留,考生可直接进入面试。

  (二)面试后,对体检比例未达到1:1的岗位进行调剂,调剂仅限同一区、县(市)的其他岗位。条件为:具有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名时同意调剂;入围面试未被录用。具体调剂办法为:按照权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电话通知报考人员调剂岗位,确定后进行公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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