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纪委监委选调29名干部
2018-08-20
文章来源:未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中央第六巡视组巡视辽宁省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省纪委监委工作要求,配齐配强纪委监委机关纪检监察力量,切实解决纪检监察力量薄弱问题,市纪委监委机关拟于近期从市直部门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中、市直事业单位具有符合转任资格条件的人员中选调一批工作人员。

  本次选调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好干部”的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把经过基层锻炼培养、具有纪检监察或相关工作经验、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市纪委监委机关,进一步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选调人数: 29人

  选调岗位:

  监督审查调查类

  文字综合类

  新闻采编

  信息技术

  干部人事管理

  资格条件:

  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辽组通字[2011]45号文件规定的参公事业单位的六类人员

  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累计3年及以上工龄;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具有纪检监察、公检法、审计、财务等工作经历、经验的,文字综合经历、经验的,新闻报道、杂志网络采编工作经历、经验的,软件工程、网络技术、信息安全等工作经历、经验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经历、经验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年龄、工作经历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选调方式:

  笔试

  面试

  (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权重分别为40%、60%。笔试后按不低于125%比例组织人员体检,体检后面试人数按不低于120%比例掌握。)

  选调程序:

  选调报名

  资格审查

  综合测试

  试用人员确定

  拟调人选确定

  调前公示

  此次选调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在选调范围之内:

  未满试用期和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以及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市纪委监委重点监督对象的配偶、子女,以及与重点监察对象有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

  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的。

  本次选调工作报名时间自2018年8月20日起至8月24日17时止。有意愿者可登录抚顺市纪检监察网(http://www.fsjjjc.gov.cn/)了解具体详情、下载报名表,也可致电52850037、52850050了解选调工作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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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