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招聘优秀应届毕业生175人公告
2019-03-15
文章来源:未知

  为满足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求,进一步优化我市卫生健康人才结构,根据《关于大连市市属医疗卫生机构自主招聘医疗卫生专业高层次优秀应届毕业生的意见》(大人社发〔2013〕7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医疗卫生工作实际,经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组织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自主招聘医疗卫生专业高层次优秀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人社局负责自主招聘工作的指导。市卫生健康委成立自主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委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办公室(外事处)、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及各招聘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

  本次自主招聘,共组织14家医疗卫生机构提供106个专业技术岗位,计划招聘175人,所有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方向)、技能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岗位专业条件参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

  (六)取得下列院校医疗卫生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高层次优秀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1.国家重点医学院校;

  2.哈尔滨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

  3.国家首批中医高等院校:北京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

  4.大连本地医学院校:大连医科大学。

  (七)已被各级机关(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录用、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不接受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从2019年3月15日起在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hcod.dl.gov.cn/)、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途径公开发布。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26日0:00至3月28日17:00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入“2019年事业单位自主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单色背景彩色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得超过20K)。报名成功后,须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参加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统一使用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由市卫生健康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考同一岗位应形成不低于2: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竞争比例时,取消或相应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以调整到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职称)证书、外语等级证书(成绩报告单)以及所学专业(方向)等招聘岗位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2019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携带《2019年大连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自主招聘医疗卫生专业高层次优秀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2)。

  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4月1日至4月2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

  资格审查地点: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人才交流服务部(原大连市卫生计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261号(白山路和高尔基路交叉路口的西侧),乘坐22、23、406路公交车在太原街站下车,乘坐24、34、514路公交车在新华街站下车,乘坐18、27、404路公交车在万岁街南站下车,联系电话:0411-84825984、39549182。

  (四)确定面试人选

  由招聘单位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初选,初选需通过考核、笔试、临床实践技能考试等方式进行,并按照所报岗位招聘计划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在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

  (五)组织面试

  1.领取面试准考证

  面试人选应于 2019年4月18日至4月19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人才交流服务部(原大连市卫生计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面试准考证,按规定交纳50元考务费(需携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到现场刷卡缴费)。

  面试拟定于 2019年4月20日(周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2.面试内容

  面试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等。

  3.面试要求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成绩

  市卫生健康委依据面试成绩,对面试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并在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面试成绩并列者,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

  (六)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应成立由2名以上熟悉干部人事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进行考察,并据实形成考察材料。考察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应聘人员按规定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七)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和体检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018、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办理派遣手续后再办理聘用手续。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按时毕业或届时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的,不予聘用。

  通过自主招聘方式招聘到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专业应届毕业生,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允许申请在事业单位间流动,同级人社行政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五、咨询服务

  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市卫生健康委、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业务咨询电话: 0411-84825984、39549182

  市卫生健康委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11-39052266

  市卫生健康委投诉举报电话:0411-39052266、39052533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

  六、纪律监督

  (一)自主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自主招聘工作有关回避要求,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 第6号)规定执行。

  (三)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及招聘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工作纪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5号)要求执行。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属于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可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七、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3月31日,如年龄超出岗位规定年龄条件不足一年的视为合格。

  (二)“英语四、六级”是指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或CET-4、CET-6成绩425分以上。

  (三)应聘医师岗位的人员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有关规定,执业类别、执业范围需与所报岗位相符。

  (四)应聘护士岗位的人员须符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有关规定。

  (五)应聘人员学历、学位证书记载的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学历、学位条件要求,且学历、学位之间是相互对应的。

  (六)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订立聘用合同等)请及时查看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未及时查看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关于通知本次自主招聘的相关信息或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七)本次自主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附件:

1.2019年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疗卫生机构自主招聘医疗卫生专业高层次优秀应届毕业生计划

2.2019年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疗卫生机构自主招聘医疗卫生专业高层次优秀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适用于2019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15日

【本站文章系网络转载,科信不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麻烦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删除】
★ 编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