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现场确认工作通知
2019-04-16
文章来源:未知

   根据《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辽教发[2015]190号)和《辽宁省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公告》等规定,现将沈阳市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现场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条件及时间

  (一)报名条件。符合《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辽教发[2015]190号)规定的报名对象、报名条件,且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限内的,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

  (二)网上报名。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实行网上报名,本次面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8:00至4月19日16:00。符合报名条件者,可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依照报名系统指引及相关要求进行信息输入。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现场确认时间: 2019年4月 19日至 22 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确认地点:

  1.申报高中教师资格:沈阳大学南院文科综合楼二楼(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54号)。

  2.申报初中教师资格:沈阳市大东区素质教育学校(沈阳市大东区生产路19-6号)

  3.申报小学教师资格:沈阳市沈河区教师进修学校(沈河区翰林路城南巷6号)

  (三)现场确认条件:报考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沈阳市户籍考生、人事关系在沈阳市的考生、在沈阳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读学生。

  (四)现场确认需携带以下材料:

  1.沈阳户籍或持居住证报考的考生

  (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3)考生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以居住地报考的考生需提交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居住证。

  2.人事关系在沈阳市的考生

  (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由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出具档案证明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3.沈阳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读学生:

  (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盖有学校公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生证丢失或信息不全无法确认考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及在读年级的应提交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三、考试缴费

  审核合格通过的考生,应再次登录报名系统,在网上缴纳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6]6号)文件执行。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收费标准: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教师为每人220元,其他类教师为每人180元。网上缴费截止日期4月24日24时,未按时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考试费一旦缴纳,即入省级国库,无法退费,请考生注意。

  四、准考证打印

  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为2019年5月13 日开始,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面试。

  五、其他事项

  1.目前就读于沈阳师范大学、沈阳大学、沈阳音乐学院、沈阳体育学院和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报考面试的学生由学校统一收取材料并进行现场确认,不受理个人上报材料。

  2.由于报名人数较多,请考生按照自己申报类型准确选择确认点,以免耽误时间。按照以往的经验第一天到现场确认的人员相对较多,提醒广大考生错峰确认。如遇特殊天气情况,会适当延长确认工作时间。

  3.为避免人员集中所造成的不必要拥堵,建议考生采用公共交通前往。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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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