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招聘8名审判辅助工作人员
2019-11-21
文章来源:未知

   我公司受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委托,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和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岗位为审判辅助5人、书记员3人,共招聘8人,身份为合同制文职雇员。

  二、劳动合同制人员岗位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已就业在职人员能与工作单位解除合同或劳动合同的。

  (二)岗位条件

  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为1983年11月26日后出生。审判辅助:性别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法学或法律专业。书记员:性别不限,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需要取得速记技能检定考试初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2日、25日(9:00—11:00,13:00—14:00)

  报名地点: 金普新区人才广场四楼409室

  报名要求: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人员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 资格审查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联合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责对报名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本人在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1.《大连金普新区招聘劳动合同制文职雇员报名登记表》(提前在附件中下载填报)2份并粘贴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均需要复印);

  4.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历证书认证资料,如为出国留学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5.若提供的相关证件不全,视为不合格。复印件一律不作为有效证件。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取面试形式进行,书记员岗位另外测试打字专业技能)

  1.面试时间、地点:2019年11月28日8:00开始;报考者应于11月28日上午7:00准时到达大连金普新区人才广场(金马路260号)四楼402房间准备参加面试

  2.面试内容: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本人《大连金普新区招聘劳动合同制文职雇员报名登记表》,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参加面试者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迟到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对面试时透露本人姓名等相关信息的考生以违纪论处并取消其面试成绩。

  3.报考书记员岗位人员将采取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相结合。专业能力测试包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含听打、看打)两项,主要测试打字速度。根据综合面试和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的平均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由高至低确定拟聘用人员。

  4.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成绩并列者,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政审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的组织实施,同时对政审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政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然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然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在金普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公示,公示期为3天。

  七、用工与管理

  1.用工单位将人员派驻至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岗位分配。

  2.被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劳务派遣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置试用期,试用期满前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根据实际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对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合工作情形的,由用工单位退回至我公司,我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

  4.在实际工作中,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对被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被聘用人员出现违反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相关管理规定和发生其他不适合继续胜任岗位职责情形的,由用工单位退回给我公司,我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

  5.工资待遇按照金普新区管委会劳动合同制人员薪酬相关规定执行。

  八、特别提示

  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确保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九、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0411-65891611(工作日9:00-11:00)景先生

  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9 年11月19日

附件:《大连金普新区招聘劳动合同制文职雇员报名登记表》

【本站文章系网络转载,科信不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麻烦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删除】
★ 编辑:1vL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