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 市场化选聘1名财务总监的公告
2019-12-04
文章来源:未知

   为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和管理,促进国有资产增值保值,保障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履行职责,根据《沈阳市市属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当前市属国有企业实际,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决定采取市场化选聘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财务总监。

  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成立于2011年4月,注册资本10.3亿元,是由沈阳市国资委出资组建的以城市供暖为主业,集煤炭贸易、仓储物流、环保装备等产业为一体的国有独资公司。集团秉承“允公、守正、为民、致远”的企业发展理念,着力打造国内供热领军企业,勇于担当城市供热事业的投资、运营商。集团现有供暖产业面积9000多万平方米,服务百万热用户,占全市供暖市场份额的30%以上,位居东北地区榜首。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场化选聘财务总监的人员数量

  对集团的财务总监进行市场化选聘,人员数量:1人。

  二、选聘资格条件

  (一)担任财务总监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并自觉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勤勉尽责,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履职记录;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4.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有从事财务、会计和审计等相关工作经历,有相应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等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现任企业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含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或财务、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三年以上的;

  (2)在政府经济管理部门中有从事财务管理、审计等工作经历,现任正处级职务,或副处级职务三年以上的;

  (3)在中介机构从事财务、审计工作十年以上,其中担任主审或部门经理工作五年以上的;

  5.年龄原则上应满足三年一届任期需要;

  6.市国资委认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财务总监: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或者财务负责人,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3.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4.对所在单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财会制度负有个人责任,被有关部门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的;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6.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经营成果严重不实、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7.曾因弄虚作假、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公款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重大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8.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不适合担任财务总监的;

  9.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相关内容核查、决定聘用、签约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3日至12月23日。

  2.报名方式:通过发电子邮件报名。邮箱地址:shengjingnengyuan@163.com。主题标明“盛京能源发展集团财务总监选聘”字样,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3.提供相关材料

  (1)《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市场化选聘财务总监报名申请表》(贴2寸证件照);

  (2)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及相关任职经历等佐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有材料须提供扫描件,均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主题为“姓名+财务总监”)。报名材料恕不退回,原件及复印件待评审环节提供。

  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材料一律不退回,我们承诺为应聘者保密。

  (二)组织评审。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人选进行笔试、面试和专家评审。按照资格审核人数与选聘岗位数一般不低于2:1比例选取初步人选。

  (三)审议通过。确定选派人选,履行选聘手续。

附件: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市场化选聘财务总监报名申请表

  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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