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大连市妇幼保健院编外人员招聘51人公告
2019-12-21
文章来源:未知

   一、医院介绍

  大连市妇幼保健院(大连市妇产医院)始建于1946年,编制床570张,专业技术人员1041人,高级职称248人,硕士研究生以上347人。设春柳总院区、长江路院区、沙跃院区、白山路院区和友好院区,为大连地区妇幼保健三级网络的网头单位,承担着广大妇女儿童医疗保健及辽南地区相关疑难疾病的会诊工作,是大连地区唯一一所集保健、医疗、科研、教学于一体的市级妇幼保健院和妇产专科医院。

  二、招聘条件

  为满足医院用人需求及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51人。

  (一)招聘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方向)、技能和其他条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类正规大型考试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自2019年12月20日起通过大连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

  (二)报名方式及材料要求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预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应聘人员均必须进行网络预报名。

  网络预报名通道

  网络预报名:请应聘人员点击上方“网络预报名通道”图标进入小程序,进行网络预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19年12月26日16:30止。

  现场报名确认:现场报名确认时间及地点将通过大连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动态信息”中“新闻动态”另行公布,请随时关注。

  2、现场报名确认所需材料:

  (1)本人简历(已通过招聘会等方式投递简历者无需重复提交)。

  (2)《大连市妇幼保健院2020年编外人员招聘登记表》(详见文章结尾的附件)

  (3)2020年应届毕业生: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英语四、六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医师需携带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工作经验应聘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英语四、六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医师需携带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应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工作经历应提交合同或有效工作经历证明。

  (7)获得专业领域内特别奖项、成就等的人员,请提供相关证书或论文检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核

  现场报名确认当天,我院将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者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我院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笔试、面试及录取方式

  1、笔试: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我院组织的笔试。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

  2、面试:对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岗位招聘计划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按3:1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视为面试入围人员。对笔试后合格人员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仍可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安排面试考试。

  3、笔试面试人员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考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等,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及考试入围人员名单将通过大连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动态信息”中“新闻动态”公布,请随时关注。

  未按期参加笔试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4、笔试及面试均实行百分制,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聘用资格。按权重比例4:6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试工考核名单。

  (五)试工考核

  通过笔试、面试考试的人员,按医院要求来院试工两周,对应聘人员进行道德品质、专业理论知识、临床操作技能、人际沟通能力、业务能力等方面的实际考核。对于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试工考核或因试工考核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可按照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体检

  试工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到大连市体检中心进行入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不能按期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可按照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各项考核和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大连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动态信息”中“新闻动态”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期满且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有关回避要求,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 第6号)规定执行。

  (三)应聘人员及招聘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工作纪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5号)要求执行。

  五、相关事项

  1、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发现,我院将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如已录用,则立即终止劳动合同。

  2、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请关注大连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全名为“大连市妇幼保健院大连市妇产医院”)“动态信息”中“新闻动态”,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有工作经验的应聘人员,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方可予以签订劳动合同;应届毕业生可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待毕业后各项应聘条件审核合格方可签订劳动合同。

  4、每名报考人员仅限申报一个应聘岗位。

  5、联系电话:0411-39062029、0411-39062028(工作日8:00-16:30)。

  附件:

  1、大连市妇幼保健院2020年编外人员招聘登记表

  2、大连市妇幼保健院2020年编外人员招聘计划

 

  大连市妇幼保健院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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