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公安局招聘12名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2020-04-23
文章来源:未知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辽河公安局决定面向退伍军人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辅警共12名,全部为辽河公安局巡特警支队特勤队员,实行全封闭式军事化管理,24小时值班备勤,双休及节假日外出均需请假报备,全年35天休息日。被聘用人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制。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热爱辅警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男性,辽宁户籍的退伍军人,身高170cm以上,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4年4月23日(含)至2002年4月23日(含)期间出生);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4.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被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含缓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7.其它不符合聘为辅警的情形。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中予以加分:

  1.烈士、公安部一、二级英模的配偶及子女,加10分;

  2.因公牺牲民警、辅警的配偶及子女,加5分。

  注: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计算。

  三、工资待遇

  试用期基本工资为900元/月,津贴700元/月,超时补助420元/月,实发合计2020元。转正后基本工资为1100元/月, 津贴700元/月,超时补助420元/月,实发合计2220元。基本工资每满一年增加50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并现场填写报名表。

  2.报名地点:辽河公安局1号办公楼104房间(盘锦市兴隆台区迎宾路10号)。

  3.报名时间: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8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00。

  4.所需材料

  (1)考生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背景颜色无要求);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高中学历不需提供《备案表》,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

  (4)加分证明材料:

  ①烈士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一、二级英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因公牺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其它所需的证明材料。

  报名考试费用:100元,由个人现场以现金形式缴纳。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由辽河公安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面试内容和面试评委。

  (三)体能测试

  项 目标 准

  男

  10米×4往返跑≤13″1

  纵跳摸高≥265厘米

  (四)政审和体检

  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1:1的比例进行政审和体检。

  政审的内容为报考条件的第二款。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此次招聘计划为12人,本年度内如岗位出现空缺,将按照面试成绩高低,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

  辽河公安局将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辅警劳动合同的签定、终止、变更、续订、争议和解除以及工资、保险、人事档案等均由辽河公安局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办理。

  被聘用辅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在岗工作表现由辽河公安局统一组织对试用辅警进行综合考核。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二年,续聘期限将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

  五、注意事项

  (一)辽河公安局作为此次招聘工作的负责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招聘工作。辽河公安局从未授权给任何组织和个人开展考前培训、内部录取等业务,广大考生注意鉴别此类情况。对招聘期间以任何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招摇撞骗的个人和组织,一经发现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密切关注招聘微信群上发布的各类通知,保持通信畅通,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参与招聘各环节,超过规定时间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生务必妥善保管身份证,一旦丢失请及时办理临时身份证件,身份证是面试、体检等各环节唯一有效证件。

  咨询电话:0427-7603885

  辽河公安局 2020年4月23日

【本站文章系网络转载,科信不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麻烦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删除】
★ 编辑:1vL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