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0-09-22
文章来源:未知

   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辽宁省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0〕30号)要求,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20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

  (一)认定范围

  申请人须具有沈阳市户籍、或持沈阳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在沈阳(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或是驻沈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沈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申请人达到取得《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学科需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需是2003年6月15日以后取得。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人员,认定机构为沈阳市教育局。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人员,认定机构为其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市)教育局。

  三、工作安排

  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统一使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报名。

  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申请人用户手册》,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需按照所报认定机构确认时间及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者不予认定。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9月23-30日、10月9日-10日。

  现场确认时间、地点:10月10日-15日,具体地点见附件1

  四、现场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原件,体检表在沈阳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栏目“下载中心”下载。

  《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居住证原件;驻沈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沈部队。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2015年及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任教学科,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五、疫情防控要求

  各认定机构要根据我市防疫指挥部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可采取错时错峰错学段错学科等方式,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序推进认定工作。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认定机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照,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图片。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证书发放。证书发放时间以认定机构官网通知为准。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体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申请人即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体检表(粘贴好与本人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的相片,个人信息需填写完整)到指定医院(见附件2)进行体检。申请人可任意选择一家医院进行体检,医院每日体检人数有限体检前须联系医院进行预约。孕妇可凭妊娠证明免予胸透项目检查,其他人员(含备孕的或在哺乳期内的申请人)均需按规定完成全部项目检查,体检结果只在当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资料下载网址:http://jyj.shenyang.gov.cn/ “教师资格”栏目。

  联系电话:024-22891680

  附件:

  1. 2020年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地点

  2. 2020年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

  沈阳市教育局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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