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0年本溪市城区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考察工作,确保新录用教师具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基本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条例》以及招聘公告规定,对考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直单位的考察工作,由各招录单位组织实施;各县区的考察工作,由县区会同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联系人:
平山区:马宏俊 13372881185
明山区:庞秋玲 18341418818
溪湖区:教新章 13704244411
南芬区:刘志涛 13322154855
高新区:陈忠山 15141436283
实验幼儿园:汪菊莲15241903113
迎宾小学: 周春红15941446968
北星小学: 李 娜15841435959
第十中学: 贾 爽18304147557
第十二中学: 姜 楠15041429567
实验中学: 张红梅13842481115
第二十七中学:戚晓彦15841499677
第三十二中学:宁慧13942423350
第三十四中学:张玲玲13050299397
第三十六中学:范 舒13941402781
朝鲜族中学: 李春红15041401011
二、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为参加体检人员。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招录单位提交书面报告。
三、考察工作完成时间
2020年10月13日前。
四、考察方式及有关要求
审核人事档案、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
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成员应当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责任心强,有一定的考察工作经验。考察组成员与被考察对象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五、考察程序
1.考生持《调档函》(联系各用人单位领取),按档案转递要求,将本人档案转递至用人单位。档案审核合格的,用人单位留存档案;不合格的,退回原档案保管部门。
2.用人单位对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考生按照报考及资格审查要求,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英语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对照招聘公告开展资格审核。
3.用人单位组织填报《本溪市招聘新教师考核表》(见附件)。
4.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考察方案,开展其他考察工作。形成总体考察报告,报主管部门。内容涵盖本单位招聘的全体人员的考察情况及结论。《考察方案》以特定渠道发至各用人单位。
本溪市教育局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