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招聘考试85人公告
2020-10-21
文章来源:未知

 盖州市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0年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计划工作人员,计划招聘85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录范围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1. 2018年、2019年、2020年毕业的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专升本及研究生在读未离校不得报考);报名的高校毕业生目前需处于未就业状态。(含以灵活就业方式个人缴纳社会保险人员)

2. 限盖州市户籍报考。

(二)招录岗位

全市各乡镇(办事处)、村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共计招聘岗位85个(见附件1)。

(三)招录条件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聘、择优选聘方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招录程序

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10月25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

咨询电话:盖州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0417-7689087。

报名地点:届时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所需的相关资料到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盖州市盖州路32号)设置的报名处报名。

报名和考试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

报名所需材料:

1、《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计划报名登记表》(盖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附件3)或现场填报);

2、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3、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现场审核时工作人员要对二维码进行扫描,请考生打印后提前对二维码进行测试,确保报名顺利进行);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正反复印);

5、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6、近期本人二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两张。

7、由本人提供未就业承诺(在报名登记表中承诺,“本人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有效,目前处于未就业状态”);

8、《考生健康状况监测表》、“防疫健康信息码”绿码、“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卡”绿码(见附件2)(截屏并彩印)

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并提交,不允许更改,不得另报其它县(市)区的基层服务岗位。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凭身份证于11月4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到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老楼202室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和体检

1、考试

由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统一组织考试。

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包括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一张卷,满分10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占总成绩50%,申论占总成绩50%)

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岗位选择

考试工作完成后,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由分数最高者优先挑选岗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申论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岗位,如申论也并列则根据本人意愿,采取现场协商或抽签等方式)。

3、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将在盖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发布。考生自行查询。

4、确定拟录人选

考试通过后,每个岗位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依据考试成绩及招聘计划1:1等额确定拟录人员。如录取岗位的拟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按申论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果总成绩和申论成绩出现并列,将进行加试(加试另行通知)。

5、考察和体检

考核工作由盖州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有无违法犯罪情况、政治思想表现及道德品质等情况。(拟录用人员提供:1、报名当月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考生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2、由社区(村)出具的政审材料。)

拟录人员体检按照公务员招录考试体检标准(体检费由拟录取人员个人承担)。

对于在考核和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录用资格的,将取消录用资格,拟聘人员按考试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照申论成绩高者优先)依次递补。

(三)公示和录用

根据笔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盖州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通过盖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书》或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到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待遇和管理

(一)待遇。“基层服务计划”被聘用人员,按照社区工作者现行补贴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并缴纳“五险一金”。每年在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中,可单列一定比例名额,定向招录(招聘)列入全市基层服务计划、服务满3年且经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二)用工关系。“基层服务计划”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限3年。录用人员的管理、考核、培训、退出等事宜参照《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营委办发【2015】2号)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工作责任。要把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贯穿整个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招录工作中。对在招考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要严格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违纪责任。

(二)、参加招聘考试人员要保持报名、考试及体检、考核期间电话通讯通畅,以便及时了解、把握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在规定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考试、资格审查、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五)、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考试办法由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州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20年盖州市“基层服务计划”岗位表
序号 县(市)区 招录单位名称 岗位名称 岗位要求 招聘数量 备注
1 营口市盖州市 鼓楼街道办事处东市社区 基层服务岗位   1  
2 营口市盖州市 鼓楼街道办事处西关社区 基层服务岗位   1  
3 营口市盖州市 鼓楼街道办事处东关社区 基层服务岗位   1  
4 营口市盖州市 鼓楼街道办事处兴辰社区 基层服务岗位   1  
5 营口市盖州市 鼓楼街道办事处北关社区 基层服务岗位   2  
6 营口市盖州市 鼓楼街道办事处永和社区 基层服务岗位   1  
7 营口市盖州市 鼓楼街道办事处胜利社区 基层服务岗位   1  
8 营口市盖州市 鼓楼街道办事处兴隆社区 基层服务岗位   1  
9 营口市盖州市 鼓楼街道办事处民和社区 基层服务岗位   1  
10 营口市盖州市 鼓楼街道办事处前进社区 基层服务岗位   1  
11 营口市盖州市 西城街道办事处铁西社区 基层服务岗位   1  
12 营口市盖州市 西城街道办事处长征社区 基层服务岗位   1  
13 营口市盖州市 西城街道办事处站前社区 基层服务岗位   1  
14 营口市盖州市 西城街道办事处新兴社区 基层服务岗位   1  
15 营口市盖州市 盖州市陈屯镇闫家沟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16 营口市盖州市 盖州市陈屯镇黄哨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17 营口市盖州市 盖州市陈屯镇二道河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18 营口市盖州市 高屯镇现峪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19 营口市盖州市 高屯镇狮峪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20 营口市盖州市 鼓楼街道办事处民胜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21 营口市盖州市 归州办事处白沙湾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22 营口市盖州市 归州办事处兰旗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23 营口市盖州市 归州办事处仰山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24 营口市盖州市 果园乡郊园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25 营口市盖州市 果园乡富沟园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26 营口市盖州市 九寨镇唐岭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27 营口市盖州市 九寨镇关屯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28 营口市盖州市 九寨镇孟家洼子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29 营口市盖州市 梁屯镇太平山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30 营口市盖州市 梁屯镇跃进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31 营口市盖州市 梁屯镇孙屯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32 营口市盖州市 沙岗镇惠屯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33 营口市盖州市 沙岗镇田崴子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34 营口市盖州市 沙岗镇鸣珂岭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35 营口市盖州市 什字街镇邢家沟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36 营口市盖州市 什字街镇鹰嘴石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37 营口市盖州市 什字街镇松山峪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38 营口市盖州市 双台镇东双台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39 营口市盖州市 双台镇柳河寨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40 营口市盖州市 团山办事处王而岗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41 营口市盖州市 团山办事处李漠洛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42 营口市盖州市 团山办事处任屯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43 营口市盖州市 卧龙泉镇北阳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44 营口市盖州市 卧龙泉镇钱家河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45 营口市盖州市 西海办事处庄林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46 营口市盖州市 西海办事处东海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47 营口市盖州市 小石棚乡杨树房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48 营口市盖州市 盖州市杨运镇四道沟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49 营口市盖州市 盖州市杨运镇钟屯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50 营口市盖州市 盖州市杨运镇楼台沟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51 营口市盖州市 榜式堡镇东岔沟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52 营口市盖州市 榜式堡镇大王寨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53 营口市盖州市 榜式堡镇泉眼沟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54 营口市盖州市 西城街道办事处永安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55 营口市盖州市 西城街道办事处车站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56 营口市盖州市 西城街道办事处自治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57 营口市盖州市 万福镇杨木林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58 营口市盖州市 万福镇后闫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59 营口市盖州市 万福镇石岭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60 营口市盖州市 万福镇东朝阳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61 营口市盖州市 暖泉镇龙王庙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62 营口市盖州市 暖泉镇二道沟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63 营口市盖州市 暖泉镇三道沟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64 营口市盖州市 盖州市青石岭镇三块石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65 营口市盖州市 盖州市青石岭镇宋光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66 营口市盖州市 盖州市青石岭镇商台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67 营口市盖州市 矿洞沟镇塔寺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68 营口市盖州市 矿洞沟镇钓鱼台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69 营口市盖州市 矿洞沟镇张家堡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70 营口市盖州市 太阳升街道办事处科寨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71 营口市盖州市 太阳升街道办事处沙沟子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72 营口市盖州市 太阳升街道办事处邵屯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73 营口市盖州市 太阳升街道办事处何屯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74 营口市盖州市 团甸镇大牵马岭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75 营口市盖州市 团甸镇沈屯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76 营口市盖州市 团甸镇西高屯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77 营口市盖州市 徐屯镇曾店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78 营口市盖州市 徐屯镇后松屯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79 营口市盖州市 九垄地办事处正红旗 基层服务岗位   1  
80 营口市盖州市 九垄地办事处仙人岛 基层服务岗位   1  
81 营口市盖州市 东城办事处繁荣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82 营口市盖州市 东城办事处路西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83 营口市盖州市 东城办事处刘屯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84 营口市盖州市 东城办事处门屯村 基层服务岗位   1  
合计: 85人

附件2:2020年盖州市基层服务计划考试考生防疫须知

依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及营口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内防疫情扩散和外防疫情输入”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参加2020年基层服务计划报名考试的考生规定如下:

1.提前申领并每日刷新“防疫健康信息码”(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的状态。

2.做好健康状况监测。考前14天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并按要求填写好《考生健康状况监测表》(自行下载打印,报名和考试入考点时查看收取)。

3.从中、高级风险地区(含旅居该地的)回盖考生必须提前向盖州市人社局(电话:0417-7812246)进行申报,市人社局将考生情况上报盖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请考生按照盖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目前统一要求到指定地点隔离14天(考生来盖时需携带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期末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集中隔离及核酸检测相关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持《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参加考试,考试当天进考点前统一上交。

4.从低风险地区(含旅居该地的)回盖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提供近7日内本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需持健康码“绿码”和行程卡“绿码”,以及《考生健康状况监测表》参加考试,报名和考试当天进考点前统一上交。

5. 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入考点查看收取“防疫健康信息码”绿码(11月6日的截屏彩色打印,入考点查看收取)、“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卡”绿码(11月6日的截屏彩色打印,入考点查看收取)、《考生健康状况监测表》等,经体温测试正常后,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6.考生报名和进入考点考试时需佩戴口罩,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配合做好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C方可进入。第一次测量体温超过正常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温度计再次测量。如复测体温正常,可正常参加报名和考试。

7.考生报名和进入考点、考场及离场时均须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不得参与任何聚集性活动。

8.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经防疫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医疗机构。

9.遵守防疫规定。考生考前身体状况异常和健康状况监测发现身体异常的,须接受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的专业评估,服从人社部门依据专业评估作出的相关安排。凡筛查发现考生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参照以上要求进行专业评估。考试期间,如有考生出现发热等特殊症状,需送医治疗以及到发热门诊进行核酸检测等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10.本次考试工作的疫情防控要求,将按照国家、省、市最新要求随时调整,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盖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的有关公告。

最后,希望广大考生及时关注盖州市疫情防控要求,按相关要求做好疫情自查和防控措施。

 

盖州市基层服务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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