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事业单位备考-悉考点夯实基础知识(12.14)
2020-12-14
文章来源:科信教育
■知识点 1 宪法概述
(—)概念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二)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例如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等。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律,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
(3)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严格。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主要规定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有效保障。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宪法的规定涉及国家生活的主要方面,但其基本内容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即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就两者的关系而言,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居于核心与支配地位。因此, 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不仅是全面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而且其出发点和目的就是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与民主密不可分,宪法产生与存在的前提之一是民主实施与民主制度的产生。我国宪法对民主制度的规定主要表现为: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地位;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组织形式;通过选举制度、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形式,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
(三)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2.基本人权原则
人权是指人之为人的权利,人作为人维持其生存、形成独立人格,保持人的尊严、完善自己的权利。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人权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宪法》第 33 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2004 宪法修正案新增)o
3.法治原则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其核心思想在于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4.权力制约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从而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于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相互之间的制衡。
☆【试题演练】☆
1.(单选)关于宪法规范的特点,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宪法规范规定的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具有根本的创制性,是国家各种具体制度的最终根据及渊源
B.宪法规范的内容广泛,涵盖了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
C.宪法规范原则性强弱与适应性强弱成反比,与对社会实际调整功能强弱成正比
D.宪法规范期稳定性
知识点 2 共同犯罪
1.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2.共同犯罪人按作用和分工不同,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3.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4.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5.从犯是指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试题演练】☆
2.(多选)医生甲在给病人开药时,一时疏忽开错药,护士乙在用药时不小心用量过大致病人死亡,则二者:
A.均构成医疗事故罪
B.构成共同犯罪
C.过失杀人罪
D.不构成共同犯罪
■知识点 3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主要包括:
(一)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
(二)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所谓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授权,依法定方式和程序对行政职权行使者及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制监督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等。
(三)行政救济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应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对其申请救济事项予以审査,作出提供或者不予提供救济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所谓行政救济主体,是指法律授权其受理行政相对人申诉、控告、检举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国家机关。
(四)内部行政关系
内部行政关系是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行政职权的组织的关系等。
☆【试题演练】☆
3.(单选)是最基本的行政关系。
A.行政救济关系
B.行政法制关系
C.行政管嗽系
D.内部行政关系
知识点 4 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概念
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调整对象
《民法总则》第 2 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人身关系:人格关系、身份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产生,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合称。(1)人格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彼此的人格或者人格要素而形成的关系。包括生命、身体、健康等物质性要素和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精神性要素。
(2)身份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彼此的身份形成的相互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关系。
3.财产关系:支配型财产关系、流转型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基于财产的支配和交易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O
(1)支配型财产关系,表述的是财产归何人控制的状态,回答财产“是谁的”或“由谁利用”这样的问题。
(2)流转型财产关系,是指商品交换中的财产关系,表述财产在交易中即财产因买卖、租赁、承揽等行为而发生的移转状态。
☆【试题演练】☆
4.(单选)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和财产关系。
A.人身关系
B.身份关系
C,法律关系
D.社会关系
知识点 5 债的概念与特征
(一)债的概念
债,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中,享有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承担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
(二)债的特征
1.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有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之分,债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财产关系依其形态分为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前者为静态的财产关系,例如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等;后者为动态的财产关系,如债的关系,其反应的是财产利益从一个主体移转到另一主体的财产流转关系,目的在于保护财产的动态安全。2.债为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债的关系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其权利主体(债权人)和义务主体(债务人)都是特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能请求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履行债务,所以债具有相对性。
3.债的客体为给付行为
债的客体(又称债的标的),即债权债务指向的对象,是债务人应为的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统称为给付行为。
☆【试题演练】☆
5.(单选)债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和客体三要素。
A.事实
B.内容
C.事件
D.结果
【本站文章系网络转载,科信不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麻烦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删除】
★ 编辑:w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