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面试疫情防控公告
2020-12-31
文章来源:鞍山市教育局官网

   鞍山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2021年1月9日-11日举行,我市考点设在高新区实验学校。依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要求,鞍山市教育局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积极配合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前准备

  1.考生须认真阅读《辽宁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提前14天进行每日体温自我监测,自行打印并如实填写《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疫情防控承诺书》,待考试一并提交。

  2.从大连市金普新区、大连市高新区陵水街道大有怡园社区、沈阳市于洪区北陵街道宏达社区和华润橡树湾二期、沈阳市皇姑区基业百花园小区和化工小区、沈阳市于洪区中海城星座小区、黑龙江黑河市爱辉区、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街道、北京市顺义区等重点管控地区来(返)鞍人员,截止考试前一天,须提供14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14日内2次核算检测为阴性的证明,方能参加考试。

  自大连市、沈阳市、北京市朝阳区、黑龙江黑河市等重点关注地区来(返)鞍人员,需在考前1天,完成有效居家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并持隔离期满后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能参加考试。

  有境外活动轨迹的,需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要求,并持隔离期满后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能参加考试。

  14天内有鞍山域外低风险地区行程的考生,需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考试。

  考试过程中,须全程佩戴符合标准的医用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3.考前14天内考生如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或出现体温大于等于37.3℃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考试时须提供由专业机构提供的有效健康证明方能参加考试。

  4.近期考生如无特殊情况,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考生需随时关注中高风险地区变化。考生应提高防范意识,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保证体温和个人健康情况正常。赴考时和考试过程中,应做好健康防护措施,正确佩戴口罩,合理安排出行方式和到达考点时间。按防疫相关要求,部分环节须在室外完成,请考生做好保暖防护,做好个人防护。

  二、入场检查

  1.体温检测。考生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如第一次检测体温高于37.3℃,经短暂休息,复测体温正常,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2.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提交核酸检测报告。

  3.查验“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绿码,提交《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疫情防控承诺书》。

  4.身份核验。考生须出示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

  5.手部消毒。

  6.按规定路线到达指定候考室。

  三、相关要求

  1.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按准考证入场时间,提前半小时到达指定考点,提前自行下载、注册辽事通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APP,佩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和身份查验等工作。

  2.考生须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点和考场,进出考点、考场及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3.考生考前身体状况异常和健康状况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接受考点医生和防疫副主考的专业评估,考生须服从依据专业评估作出的相关安排。

  4.考生进入考点后要严格遵守考点的导引路线图,指示牌和引导员的引导,一切行动听指挥,禁止自行走动。

  5.考试结束时,考生须按指定路线尽快离场,不得在考点内逗留。

  6.考生不得隐瞒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行程,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报考点所在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信息,按省、市最新要求执行。

  鞍山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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