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21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2021-03-02
文章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根据2021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安排,现就2021年度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见附件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1年3月8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rsbrsc@.163.com。

  (二)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XX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1。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三)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3月8日17时前传真至010-66054118或发送扫描件至rsbrsc@.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一)请考生于3月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版发送至rsbrsc@163.com接受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扫描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扫描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电子版(需为报名阶段上传的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直接下载,并插入报考时提供的电子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报名期间未按要求填写、信息不全的,需另行提供补报材料)。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5.其他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扫描件。如学校未开学无法盖章,可暂用就业推荐表扫描件代替。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扫描件。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扫描件。目前提供材料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但须在3月8日前将《关于提交单位报名推荐表的承诺书》(详见附件3)传真至总社人事部。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二)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3月17日上午9:00至11:00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到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办公楼(一号楼)324房间报到,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三)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专业能力测试及面试安排

  (一)时间

  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采取现场方式进行。办公厅、研究室岗位专业能力测试拟于2021年3月17日14:30开始,考生须于14:00前到达考试地点。面试拟于2021年3月18日8:00开始,考生须于7: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地点

  专业能力测试地点:总社机关办公楼(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45号院1号楼,西单路口西北侧,搭乘地铁4号线西单站F出口出站西行100米即到)。

  面试地点:环球财讯中心C座M层(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南门进。搭乘地铁4号线宣武门H出口出站后南行100米)。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有专业能力测试): 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综合成绩计算(无专业能力测试): 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对象与录用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体检由我部承担费用,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另行通知。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请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六、注意事项

  1.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报到时须提供面试前3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健康码、行程码绿码。

  2.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及时了解掌握所在地和北京疫情防控政策要求,自行安排好购票、进京、住宿等事项,考生交通费、食宿费自理,保持手机畅通。如因疫情防控要求调整面试安排,另行通知。

  3.面试签到前,考生按要求测量体温,面试、体检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凡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面试事宜另行安排。未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或不遵守面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预祝各位考生取得好成绩!

  联系方式:010-66051061/010-66055174(电话)

  010-66054118(传真)

  附件: 

1.面试确认(样式)

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3.关于提交单位报名推荐表的承诺书

4.面试名单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人事部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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