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秋)旅顺口区自主招聘教师公告
时间:2017-10-17 09:01作者:说来 点击: 次
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2013〕71号)、《大连市各类学校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实施意见》(大人社发〔2013〕73号)规定,旅顺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旅顺口区教育局组织所属学校面向各大院校自主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形式、岗位和数量
本次招聘共组织旅顺口区教育局所属23所学校,采取自主招聘的形式,面向各大院校招聘2018年应届毕业生及国家规定择业期内的优秀毕业生共45人。录用后根据学校需求由旅顺口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岗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教育教学工作;
4、必须具有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岗位、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三者一致。要求应聘岗位与考生最高学历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必须一致。
5、应聘中学教师岗位:须为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优秀毕业生。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所学的专业与应聘的岗位须一致。
应聘小学教师岗位:须为全日制师范类本科(不含专升本)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优秀毕业生。其中,非全国重点及本地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将不予聘用到城区小学。
应聘职业中专专业教师岗位:须为全国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不含专升本)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优秀毕业生,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2.报名方式:应聘者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与就业处。
4.报名要求:
必须本人现场报名,每名应聘者只能报一个应聘岗位。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排列:
⑴《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⑵经本院校审核盖章的《大连市旅顺口区自主招聘2018年应届研究生院校推荐人员基本情况表》或《大连市旅顺口区自主招聘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院校推荐人员基本情况表》一式二份;
⑶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⑷研究生需携带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查询);
⑸研究生需携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网上查询教师资格证明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
应聘同一岗位要形成3:1的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没有达到竞争比例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报名采取院校推荐和学生自愿相结合的方式。由旅顺口区教育局、人社局组成招聘工作组,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可进入面试环节。
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