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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2018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的公告

时间:2018-04-02 10:43作者:文龙

 为满足医院发展需要,根据《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大三院发[2017]12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医院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7人。具体见附件1


注:报考人员应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如年龄超出岗位规定年龄条件不足一年的视为合格。

二、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医学事业,勤奋刻苦,积极向上;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应聘;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应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原则

1.坚持诚实守信、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学历、学校层次与实际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程序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3月20日止。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可以投递纸质简历至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或投递电子简历至邮箱:dlsyhr@163.com。简历需要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考核程序:

1.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如未接到电话,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截止的次日电话联系人事科进行确认,联系电话0411-86526054。

2.招聘采取面试、理论、操作相结合形式。

根据岗位情况,招聘采取面试、理论和(或)操作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面试、理论与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并按面试、理论和操作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1:1:1,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理论成绩+操作成绩。

面试考核、理论考核和操作考核合格分数线在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

以上考核,除有特殊情况外均在当日进行。

3.考核结束后,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职数1:1比例拟定入围及体检人选,同时要求提交与应聘条件相符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总成绩并列者按理论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及体检人选,理论成绩仍相同加试理论考核确定入围及体检人选,参加考核人员成绩将在医院外网公布。

4. 入围人选通过体检后在医院外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工作经历者20个工作日内签订《劳动合同》,过期未签订者视为放弃该职位。

六、咨询服务

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需要咨询的,可直接拨打0411-86526054(上午8:30-11:00、下午13:00-15:30)。

七、其他问题

1. 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面试、理论考核、操作考核、资格审查、体检)请留意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应聘时提供的电话号码准确,通讯工具畅通,因所提供的电话号码错误或通讯工具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 本次招聘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等行为的立即取消应聘、考核及录用资格;如已办理入职手续的,视为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院方有权解除合同。

3.面试、理论与操作考核均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进行总成绩排序。

4.入围人员在指定单位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5.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如期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6.应聘人员相关的涉及个人信息方面的材料将在一年后予以销毁。

7.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1:招聘岗位和要求

 

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