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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2018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时间:2018-02-08 13:08作者:Ada Wu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2018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考试和面试人员

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的人员按照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5的比例、按公共科目成绩(小语种按公共科目笔试和语言测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确认

请考生于2018年2月9日16:00前发送电子邮件至kaolu2018@cpaffc.org.cn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邮件标题:×××确认参加全国对外友协×××职位面试,邮件正文:姓名、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固定电话、手机号码,应届毕业生所在院校或社会在职人员所在单位的联系人信息(姓名、部门及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

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填写《放弃面试声明书》,于2月9日16:00前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并传真至我会人事工作部。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一)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月13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寄至我会人事工作部(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1.报名登记表,准确填写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应连续,注明各学习阶段为全日制或在职学习、取得的学历和学位,并粘贴照片。

2.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在职证明)复印件。

3.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本人具有的各种外语专业考试证书复印件。

5.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经历证明。

7.按照考生身份类别,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的可用就业推荐表代替,待面试时再提供报名推荐表。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不一致的,还须提供离职证明;失(待)业人员提供失(待)业证明复印件,由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

(二)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规定进行递补。

(三)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四)现场资格复审。请考生携带以上材料原件,美大工作部英语职位考生于3月7日13:30,欧亚工作部西班牙语职位考生于3月7日15:00到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1号楼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四、专业考试及面试时间

美大工作部英语职位:3月8日上午08:30(08:00签到)。

欧亚工作部西班牙语职位:3月8日上午08:30(08:00签到)。

五、考试地点

报到地点: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11号楼311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大街1号(王府井大街南口过长安街往南100米路西,可乘坐99路、10路等在王府井站下车往南或乘地铁1号线在王府井站下车)

由于北京上班高峰地面交通拥堵,为避免迟到无法参加考试,建议考生搭乘地铁1号线(王府井站C出口往南)来我会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考生综合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小语种按公共科目笔试和语言测试的合成成绩)占50%、专业考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35%的方法计算。

面试前,如果因故参加面试考生的人数达不到公布的面试比例1:5,组织现有人员面试。面试比例达到1:3及以上,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面试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达不到80分的,不再进入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如体检不合格,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顺延。

七、确定拟录用人选

各职位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需在考试当天提前三十分钟到达考试地点,携带身份证原件确认身份,如因迟到影响考试,则取消考试资格。

(二)专业考试和面试为封闭式考试,考试期间,不得外出,不得与外界联系,手机等通讯工具将统一管理,不得违规使用手机、电子记事本、平板电脑等;考试科目涉及外语的,不得使用字典(含电子字典);所有考生均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违者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三)请考生保持手机通畅,考试时间等事宜,如因特殊原因发生变化,另行通知。

(四)考生自行安排食宿。

联系电话:010-65250336、65131072

传 真:010-85112875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大街1号全国对外友协人事工作部,邮编100740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

2.关于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相关证明的承诺书

3.同意报考证明

4.失(待)业证明

5.放弃面试声明书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事工作部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