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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中心公务员面试公告

时间:2018-02-12 14:08作者:SD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录用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及代码 最低面试分数线 姓名 准考证号 面试时间
执法监督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400110015004) 126.3 张新叶 123139043208 3月8日
郭琪 123137301228
高瑞芳 123112101001
张茹 123139011326
姜韶雯 123170041422
田新春 123141065929
白松 123122022306
朱树颖 123137742303
李太震 123114272119
黄蕾荣 123136943726
齐同洋 123132292427
李巧玲 123111730403
张树宝 123137654317
王晓秀 123134014515
韩笑玥 123141074822
宋璞 123137763225
蔺旭东 123113042315
刘志强 123137071019
马毓 123121900405
刘伟仙 123111551021
陈由萍 123137753420
王海春 123137300123
张兆东 123112101313
沈飞 123137290703
张博 123141072205
王伟 123139040304
熊清源 123143456918
邱樟琴 123135012223
范丽 123111181015
毕天宇 12313703072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8年2月22日17: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1. 发送电子邮件至jdzxrsc@163.com,并同时传真到010-84001027。

2. 电子邮件和传真标题统一为“XXX确认参加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职位面试”(见附件1)。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注明。

3.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月22日17:00前传真至010-84001027或发送扫描件至jdzxrsc@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22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北三条3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人事处,邮编100007。

请考生按照报考职位将材料寄送上述地址,并在信封上注明“面试确认材料”。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如无通知,说明邮件已收到。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五、面试安排

面试定于3月8日进行,上午9:00开始。考生应于面试当日8:00前进入候考室。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地点为湖北大厦(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6号)。乘车路线:地铁9号线国家图书馆站B口出站,向北直行500米。

六、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综合成绩。

按照录用体检1:1的比例,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拟于面试次日进行。按照录用考察1:1的比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

七、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010-8408865284088550(电话)

010-84001027(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 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3. 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4. 待业证明(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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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