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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时间:2018-05-11 17:23作者:上等

 为积极适应当前公安工作需要,加强和平区社会治安管控能力,经市政府批准,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拟招聘合同制公安辅警40名。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数量和岗位

招聘合同制公安辅警40人,用于和平分局辅助民警开展相关工作。岗位安排待招录结束后,由公安和平分局统一分配。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未被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无治安处罚记录,本人及直系亲属未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四)自愿从事相关岗位工作,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遵守《保密协议》;

(五)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退伍士兵学历可放宽到高中或同等学历),男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身高1.70米以上

(七)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八)其他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8年5月16日—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二)报名地点:沈阳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一号窗口(和平区哈尔滨路58号,省人才市场东100米)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网站下载的报名表(贴照片)一份、2张一吋同底免冠彩照现场报名。

(四)本次考试所有信息均在“和平区企业服务发展平台—人才服务—人才招聘” (http://qyfw.syhp.gov.cn)公布,请考生在相应时段随时关注网上公告。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的,责任自负。

四、招录程序

(一)笔试

      笔试考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由专业出题机构负责试题拟制,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由公安和平分局负责组织实施,人社局负责监督。体能测试时间安排在笔试后进行。体能测试为通过性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允许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分数不计入总成绩。

参加测试人员需穿运动鞋;患有心脑血管、高血压疾病人员禁止参加测试。

      体能测试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试结束后即向在场的公安、人社工作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

测试项目及达标标准:

项     目

达 标 标 准

10米╳4往返跑

≤13"4

纵向摸高

≥265cm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面试

      面试由和平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公安和平分局负责参与并监督。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以考官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数为最后得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

      体检由公安和平分局负责组织实施,人社局负责监督。按照招聘数量等额人数安排体检,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遇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由公安和平分局具体负责实施,重点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其直系亲属是否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况进行考核。遇有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沈阳和平区企业服务发展平台公示七天,接受监督。发现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的以及其他影响录用问题并查实的,随时取消录用资格。

七、组织领导

      本次考试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社局,考录过程中如遇疑难问题,由领导小组做最终决定。

八、试用期

      拟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间发放基础工资。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九、待遇、合同

(一)招聘人员性质

      此次招聘人员的用工性质为合同制,不占编制,没有执法权限。

(二)管理模式

      管理上实行委托派遣制。用人单位与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派遣协议》,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支持和保障,用人单位负责招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三)工资待遇

      工资标准为2970元/月,缴纳“五险一金”,其中,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本人缴纳。

(四)合同签订

      试用合格的人员,由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两年)。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工资发放、代缴“五险一金”,以及处理劳务纠纷等。

(五)续聘续用

      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对聘用的合同制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合同期满后,依据考核评鉴结论,对表现较好且能够胜任工作的合同制工作人员续签劳动合同

      本简章最终由沈阳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4-23211479 

网站:和平区企业服务发展平台—人才服务—人才招聘

网址:http://qyfw.syhp.gov.cn




沈阳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