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海城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 公开招聘的补充公告
2021-03-10
文章来源:鞍山市人民政府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教函〔2020〕76号)精神,现就部分岗位招聘条件调整如下:

  一、原岗位要求为“全日制*及以上”的调整为“普通高等学校*及以上”,其它条件不变;

  二、本补充公告同时也适用于“中共海城市委海城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因上述原因无法报名的考生请于3月11日11:30前与海城市人社局考试中心联系补报有关事项。

  联系电话:0412-3605815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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