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4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对上述公示人员在推荐资格等方面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反映情况时,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凡匿名、冒名、假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邮政编码:111000
联系电话(传真):0419-2297299,2120096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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