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医院学科发展,满足用人需求,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相关工作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集团介绍 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由原大连市妇幼保健院、原大连市儿童医院、原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三家医院整合而成,是一所集医疗、教育、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三级妇儿医疗中心,目前是东北地区规模最大的公立性妇女儿童综合医院 报考人员学历、经历、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如年龄超出岗位规定年龄条件不足一年的视为合格。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能报考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 5.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程序 以上材料PDF扫描后上传至报名邮箱 5. 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人事科将按照岗位用人条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包括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及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通过后,由人事科以电话或微信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参加相关考试、考核。 四、考试和考核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笔试考查内容为综合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以闭卷方式进行,共计满分100分,60分及格,成绩不及格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入场,笔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考核时间、地点、形式、内容等信息,我院将另行通知。考核结果需为合格及以上。 五、体检依据考试、考核结果,按照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入职体检。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六、公示和聘用本次招聘对拟聘用人员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实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医院予以正式聘用,订立劳动合同。如因个人原因不能聘用而产生的岗位空缺,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在职的拟录用人员,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 七、纪律与监督本次人员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基本工作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保证招聘质量。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1.报考人员要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应聘医师岗位的人员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有关规定,执业类别、执业范围需与所报岗位相符。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 0411-62926032/39062028/66860916 纪律监督电话: 0411-62926043/39062013/66861790 附件:《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扫码下载表格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