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专项职业能力统一鉴定工作指导方案》(辽就〔2019〕26号)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我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工作质量,现将经专家评估通过的我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点及考核项目(第一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8月19—25日)。
联系电话:0412-8555802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8月19日
附件下载:鞍山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点及考核项目(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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