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度第二批沈阳市面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或子女)、烈士子女定向招录300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工作,现就报名及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地点:沈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皇姑区文储路99号)。
时间:2021年9月14日至15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
二、对象条件
招录对象:
1。沈阳市接收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户籍地为沈阳市(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除外);
2。符合第1款规定情况,退役士兵本人身体等原因不具备劳动能力或男性年龄超过50周岁,女性年龄超过45周岁,本人不能报考的,子女符合报考条件的;
3。烈士子女符合报考条件的。
条件要求:
1。沈阳市接收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安排工作后未上岗、安排工作后下岗失业和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工作能力。
2。沈阳市接收的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安排工作后未上岗、安置工作后下岗失业、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子女和烈士子女,年满18周岁,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裸眼视力高于4.8或矫正视力高于5.0,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4。男性净身高在165cm以上,女性净身高在155cm以上。
三、所需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退役士兵本人提供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役士兵子女或烈士子女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3。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携带退伍证等身份证明材料,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子女需携带父(母)的退役士兵身份证明材料及关系证明材料,烈士子女需提供《烈士证明书》等证明材料;
4.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背景颜色无要求);
5。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5日内《个人信用报告(本人版)》纸质材料1份。
四、咨询电话
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024-28511060(2021年9月13日工作时间);
沈阳市职业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刘老师,13840398132。
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9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