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鞍山高新区公开招聘公共服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
报考高新交通安全管理大队辅警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9月12日9:00时至2021年9月13日24:00登录网址打印准考证(A4纸)。
打印准考证网址:http://qzpta0.chinasyks.org.cn/cn_lnanshangxq/index.html#/index
二、体能测试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周二)
考试时间上午9:30,考生9:00到达集合地点,9:15仍未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集合地点:鞍山市公安局千山分局门口,地址:千山区汤岗子镇泉东路一街,门口集合。
三、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试全封闭进行。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试的当日日期计算。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在执行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者,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能测试要求
(一)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2021年鞍山高新区公开招聘公共服务派遣制高新交通安全管理大队辅警岗位人员体能测试 准考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高新交通安全管理大队招聘辅警人员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1)、《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证件和材料不全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试;
(二)体能测试人员进入体能测试考场后首先报告体能测试顺序号,在体能测试过程中,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年龄、单位、毕业院校、身份证号等信息,不得穿戴有明显标志的服装、饰品,违者将取消体能测试资格;
(三)体能测试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勿携带贵重财物,考生应严格遵守体能测试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测试期间不得请假离开测试场地,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测试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发现体能测试人员在候考期间查看、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的,取消本次体能测试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体测场馆为地胶材质,请考生尽量穿着牛筋底运动鞋、自备运动衣;
(五)体能测试采用通过性方式,凡其中一项不达标者,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测试成绩详见后续公告;
(六)本次体能测试不安排复测、补测,考生不得在体能测试时以身体不适或其它理由提出缓测。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或体能测试过程中感觉身体不适的,考生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试,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患有心脑血管、高血压疾病禁止参加测试。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试前要客观评估身心状况能否适应测试强度。参加测试即视为自我评估可以适应,出现一切健康问题和意外事故,均由本人承担相关后果。
五、疫情防控要求
1、请仔细阅读《2021年鞍山高新区公开招聘公共服务派遣制高新交通安全管理大队辅警岗位人员体能测试公告》,了解考试防疫要求。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部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
2、除核验考生身份、下场考试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考试其他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3、考生进入考场前,如实提供“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辽事通码健康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及个人健康状况信息等,确定为绿码、经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入考场。体温超过37.3℃的,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复测后仍超过37.3°C的考生、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将考生带到隔离区观察,再次进行复检。复检体温正常的考生,经现场防疫人员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在候考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候考室,如经现场防疫人员综合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相关招聘工作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转移,不再进行补考;
5、请考生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入场前后间距1米,避免人员聚集;
6、自中高风险地区来鞍的考生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7、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须对提供“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辽事通码健康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材料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考生参加考试各环节工作均需按最新疫情公告防控要求履行防疫义务;
8、此公告中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将根据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将对考场设置、考生疫情防控措施适时进行调整,请广大考生在考试前密切关注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按照最新发布的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公告严格履行防疫义务,同时确保本人联系方式畅通。
注:体测当天考生自备饮用水等自需用品,建议考生须在考前一天熟悉集合地址和交通线路。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网课等,误导报名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高新区人社办负责解释。
办公时间咨询电话高新区人社办 0412-5223383
0412-5267321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