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瓦房店市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有关规定,现就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根据《瓦房店市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第五条第二项第一款,以下人员进入面试:张鑫、王琦、王俊恫、孙旭、洪光明、李欣怡、胡晓问、黄琳琳、王思宇、胡静、郑长桂、安然、韩爽、褚博文、佟晓乐、朱智超、李忠濂、陈琦、那慧冰、葛廷婕。
二、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综合测评应试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面试时间、地点
1.时间:2021年11月7日(周日)上午9:00
2.地点: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六楼会议室3.集合地点:瓦房店市世纪广场2号(瓦房店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安检通道)。
四、注意事项
1.进入考场前,考生须在瓦房店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安检通道处集合,携带本人准考证(机考时已发放)及第二代身份证,接受身份核验,提交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纸质原件),并出示14日内疫情防控行程码。身份核验无误、核酸检测为阴性、行程码为绿色,方可进入本院参加考试。
2.考生须提前15分钟(8:45前)到达安检通道;考生迟到15分钟(9:15后)不得进入考场。
3.面试开始前,考生由抽签确定考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抽签号,不得报姓名,一旦在面试过程中透露个人身份信息,直接取消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4.面试开始前,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引导,在候考区有序等候;面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本院及附近逗留。
5.考生车辆不得进入考点,考点附近停车不便,请考生选择交通方式。往返途中请考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五、疫情防控要求
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交通工具时应佩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2.考前14天内有出现疫情社区传播地区或由当地政府宣布实施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旅居史的;
3.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街道(乡镇)的其他区域旅居史的;
4.近期未做过核酸检测,或有高风险暴露史、新冠疑似症状、感冒发烧咳嗽腹泻或者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特此通知。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