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鞍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选聘聘用制高级管理人才公告》有关规定,现将资格审查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安排
时间: 2022年1月26日(周三)
上午:9:00—11:00
资格审查地点: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高新区(立山区)科技路7号)201室。
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详见附件1),应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无故逾期不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携带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具体要求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工作经历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
(1) 《高级管理人才聘用审批表》三份(招聘时网上填写的审批表报名,正反面打印一张A4纸,背面签名处需手写)
(2)户口本原件+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三份
(3)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获得境外学历的人员,还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等有关材料。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三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三份
(5)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三份。
(6)在职的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三份。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提供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时提供。
※请考生将上述材料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按以上顺序一式一份装订好。※
三、防疫要求
1、现场资格审查当天,考生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资格审查地点。进入一楼大厅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及“辽事通健康码”扫码绿码方可进入。如发现体温大于等于37.3℃,须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体温复测大于等于37.3℃的考生、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考生应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资格审查。
2、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高新区人社办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412-5219961
附件1: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
附件2:工作经历证明(式样)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式样)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