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场资格审查须知
2022年7月22日至23日,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2日下午13时至18时,23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8时。
审查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8号。
(注:报考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必须于7月23日上午11时前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并于23日下午14时参加体能测试)
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
1、报名登记表2份;
2、身份证、准考证、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下载学历和学籍登记证明各1份;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学位登记证明1份;岗位其他条件中规定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通过考试但尚未取得证书的,需到报考地级市司法局开具成绩单。
4、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现提交困难的,需在体检、考核时提交。
5、限定户籍的岗位,提交户籍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凡自愿放弃资格审查的考生,请考生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并在复印件空白处写清报考的单位、岗位及放弃的原因,签署姓名及日期,传真到024-22763209。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2022年7月23日14时准时开始体测,请提前20分钟到达。
体能测试地点:沈阳市装备制造工程学校(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肇工北街16号。
体能检测项目、要求详见招考公告及体能测试公告。
三、疫情防控要求
1、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直接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实报告。
2、进入资格审查人选的考生应主动了解并严格遵守沈阳疫情防控要求。进入市法院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并现场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或电子版),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绿码”。考生应全程佩戴符合防疫要求的蓝色医用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3、考生资格审查当天,须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等候期间如出现身体不适,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现场管理。
咨询电话:024-22763799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