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面向全国(大连市以外)选聘事业编制优秀在职教师4人(第一批)公告
为全面提升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教育水平,持续推进人才强区战略,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于3月初发布选聘事业编制在职教师公告。根据应聘人员学科岗位等情况,结合中山区教育系统年度选聘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国(大连市以外)公开选聘中学事业编制教师4名。现将具体选聘工作程序和要求等公告如下:
本次面向全国(大连市以外)的事业单位中学,选聘在编在岗事业编制优秀教师4名,其中高中教师2名、初中教师2名。具体选聘计划详见附件《2023年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选聘事业编制优秀在职教师(第一批)岗位计划表》。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一级及以上中学教师职称,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国家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5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2.具有省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年龄不超过42周岁(198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5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3.具有市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5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4.具有县区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5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1.“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及一等奖完成者(完成人)前3名”: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大连市领军人才,认定后享受260万元安家费,享受就诊“绿色通道”、父母和配偶参照人才本人享受同等服务待遇,享受特诊医疗待遇和免费健康体检,配备联系医生,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可自主择校一次、享受“指标到校”政策,享受随迁配偶就业支持。2.“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及一等奖完成者(完成人)第4—6名”“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大连市高端人才,认定后享受120万元安家费,享受就诊“绿色通道”,享受特诊医疗待遇和免费健康体检,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可自主择校一次、享受“指标到校”政策,享受随迁配偶就业支持。3.“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完成者(完成人)前3名”“省级特级教师”“省级专家型校长(园长)”“省‘双师型’名师工作室项目主持人”: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大连市青年才俊,认定后享受30万元安家费,享受随迁配偶就业支持。4.对新引进的名师、名校长,在享受大连市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中山区将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咨询时间:2023年4月13日—4月19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大连市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中山区教育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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