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葫人社发〔2011〕50号)及《2022年兴城市公开引进人才公告》有关要求,体检、考察工作已结束。从即日起对经过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请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如对上述考生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来访方式向兴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证据确凿,来电和来访应告知真实姓名。
监督举报电话:0429-5889006
兴城市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