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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聘用岗位笔试成绩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2023-05-25

 各用人单位、各位考生:

 
现将2023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考生的笔试成绩进行公布,请相关考生于5月30日至6月2日到省直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考生,须携带《2023年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现场资格审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核表》(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一式两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件、教育部学信网下载带有二维码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地点见附件)。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由审查单位在考生提供的《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核表》中盖章确认,其中一份交给考生,在面试环节使用,请考生注意保管好。
 
二、审查要求
 
(一)各审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要根据《2023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中公布的报名资格条件认真核对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并留存所有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所提交的各类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以及考生的联系方式。
 
(二)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学历证明中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何年何月何日可取得毕业证书。2023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招聘资格。
 
(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23年4月12日(报名结束之日)前开具的当年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以及隐瞒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人员递补
 
资格审查中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按要求只递补一次。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将资格审查过程中出现的空缺岗位及递补人员名单于6月3日12时前报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递补人员名单将于6月4日左右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予以公布,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
 
四、体能测试
 
现场资格审查阶段,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招聘岗位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于6月8日前完成,测试合格的方可参加统一组织的面试。
 
五、审查结果报送
 
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在6月9日前将审查合格人员名单(须加盖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报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六、其他事项
 
(一)未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考生的笔试成绩由考生通过“个人笔试成绩查询”链接自行查询。
 
(二)逾期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以及递补审查的视为自愿放弃。
 
(三)因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以委托他人到现场代审,代审时须提供通知中要求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四)省直事业单位统一面试的时间预计在6月中下旬举行,具体面试时间以本网站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教师岗位,车辆操作员、厨师部分工勤岗位等不参加统一组织面试的也将在该通知中明确,请考生随时关注并做好准备。
 
 
 
联系电话: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971-8258130、8258136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技术部)0971-8258589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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