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残疾人服务中心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2023-06-12
文章来源:未知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的通知》,省残疾人服务中心将于近期开展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3年6月14日8:30-16: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辽宁省残疾人服务中心603室。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121巷11号。
 
  三、资格复审所需资料
 
  (一)准考证、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三)学历、学位及有关权威部门的认证材料:
 
  1. 国内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学历证、学位证的认证报告(学信网);
 
  2. 国外留学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请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所在单位工作经历证明(人事及财务部门各一名工作人员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劳动合同等材料。已参加工作应聘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2021年、2022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相关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六)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残疾证、大学英语六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个人承诺书》(附件2)。
 
  (八)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须本人签字。
 
  四、资格复审相关要求
 
  (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二)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应提前准备好相应材料,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如应聘人员放弃参加资格审查及后续面试等环节,应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签名的放弃声明。
 
  (四)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五)资格审查应由本人到现场办理,严禁无关人员陪同。应聘人员需有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完毕后立即离开。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六)资格复审通过后,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相关公告信息。因未及时关注,错过后续工作安排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七)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八)对于在资格复审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可拨打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024-22592530
 
  咨询时间:8:30—11:30,13:00—17:00。
 
 
             2.个人承诺书
 
  
 
辽宁省残疾人服务中心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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