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和《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调查官选任和管理办法》,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计划向社会公开选聘兼职技术调查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具有良好的文字材料撰写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
4.身体健康。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者因违纪违法被解除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其他不适宜担任技术调查官的情形。
(二)专业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5年以上机械、化工、光学、材料、电子信息、计算机、医药、生物等相关技术领域的生产、管理、审查或研究工作经验,熟知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
4.具有相关领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利审查员、专利代理师和鉴定人资格的优先考虑。
二、岗位要求
(一)职位名称:兼职技术调查官
(二)职位职责:协助法官在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以及计算机软件等技术类案件中查明相关技术事实,具体包括:对技术事实的争议焦点以及调查范围、顺序、方法等提出建议;参与调查取证、勘验、保全;参与询问、听证、庭前会议、开庭审理;提出技术调查意见;协助法官组织鉴定人、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提出意见;列席合议庭评议等有关会议;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25日。
(二)申请:申请人需经所在科研院校、行业协会或有关单位推荐,填写《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兼职技术调查官申请表》并提供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以及其他可证明申请人工作技能的相关资料及复印件,如: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等级考核证书或奖状、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等。
申请材料根据要求按时报送电子版,纸质版邮寄至本院。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5754031685@163.com,邮件请注明“技术调查官申请—姓名”。邮寄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2号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
(三)审核:本院对申请人员将成立遴选小组,汇总审核推荐材料并进行资格确认后,择优提出拟聘兼职技术调查官名单,名额根据审判需要确定。
(四)公示:拟聘名单在本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聘用期限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个人工作表现和本人意愿等情况,可予以续聘。
四、职位待遇
兼职的技术调查官在本院兼职期间,不改变与原单位的组织、人事及工资关系。本院根据参与案件及事项的复杂程度适当给予报酬,因参与诉讼活动所产生的差旅费用由本院承担,标准按大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的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尚未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为保证公开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申请人不得托人说情,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联系人:曹宇欣、李悦榕
联系电话:0411-83775288、0411-83723609
附件: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兼职技术调查官申请表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