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度法律实习生50人接收公告
2024-03-06
文章来源:未知

 

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法院高校合作,不断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中院)决定,面向全国高等法律院校接收法律实习生。

 

一、实习岗位

接收法律实习生50名。实习岗位包括:

审判业务岗位:主要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综合行政岗位:从事司法调研和司法行政相关工作

 

实习内容包括:接受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加强党性锻炼、国情教育、群众工作能力,强化审判辅助、调研以及司法行政工作实践锻炼等。

 

实行实习导师制,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或者领导干部担任指导老师。法律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书记员或综合工作人员,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司法行政等工作。

 

实习期限为2024年3月至12月,具体时间由大连中院与实习院校共同商定,实习生需全程全职参加实习,工作时间与本院机关工作人员要求相同。

 

二、人选条件

接收的法律实习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二)法律专业在校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

 

(三)能够保证有时间全程全职参加实习;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

 

(五)直系亲属无禁业限制情形(具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高校推荐的方式。全国高等法律院校均可择优推荐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人选。填写《报名推荐表》《报名推荐汇总表》(两份表格均须学校主管部门盖章),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大连中院政治部干部人事处441室(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2号,邮编116012。信封注明:“法律实习生报名”),同时将《报名推荐表》《报名推荐汇总表》电子版(Word格式及学校盖章后扫描的PDF格式)发至邮箱dlzy_spsw@163.com,报名时间截止至2024年3月8日。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办理接收手续

根据报名情况,择优确定人选,办理相关手续。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须严格遵守大连中院相关管理规定;中院会同实习生所在院校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

 

实习期间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累计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总实习天数的1/7,超出的取消实习资格。

 

五、纪律监督

法律实习生接收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参加实习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取消实习资格。

咨询电话:0411-83775969,联系人:王老师。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附件:

1.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

2.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汇总表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4年3月1日

 

 

【本站文章系网络转载,科信不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麻烦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删除】
★ 编辑:孙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