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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关于选聘事业单位人员21人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岗位的公告
2022-10-21

 市直各相关部门、事业单位:

 
鞍山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所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为承担市本级不动产和自然资源权籍调查成果确认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市本级不动产和自然资源登记相关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市本级不动产和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运行维护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市本级不动产和自然资源登记档案的保管和利用等事务性工作。
 
根据2021年6月2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及2022年10月6日政府常务会议的相关意见,在全市市直事业单位总量编制内进行调剂,选聘事业单位人员用以补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人员不足问题。经征求市委编办、市人社局意见,现将选聘人员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选聘原则、计划
 
(一)采取“个人自愿,组织决定”原则,希望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动参与、积极报名。
 
(二)根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实际工作需要,拟从市直各事业单位选聘21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从事窗口业务受理工作,其中全额编制3名、差额编制11 名、自收自支编制7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选聘岗位信息表》。
 
二、选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好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品行。
 
(二)身体健康,工作能力强,能够胜任窗口服务相关工作。
 
(三)人员身份需为全市市直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符合人员交流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
 
(五)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聘:
 
1、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材料不齐全以及档案存在问题等情形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做出结论的;
 
5、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相关建议
 
(一)希望各事业单位将本次选聘工作及相关要求传达到本单位每名工作人员,进行充分的安排和动员,将年富力强、工作敬业、素质优、品行好的干部选聘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
 
(二)请各事业单位于2022年10月25日下班前将报名人员名单及《选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我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名人员与选聘岗位比例为1:1时,对符合条件人员办理交流调转手续;审查合格后报名人员与选聘岗位比例大于1:1时,组织面试,择优选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面试合格人员办理交流调转手续。
 
(三)各事业单位若无附合选聘条件人员,请于2022年10月25日下班前书面函告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我中心对市直各相关部门、事业单位给予的大力支持深表感谢!
 
 
 
 
 
联系人:杜丹        联系电话:13130053377
 
传真:0412-2692014
 
 
 
鞍山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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