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0-1817
共招 3 人 , 个职位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7-15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7-20
公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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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纪检监察机关人员力量,营造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选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由区委组织部牵头组织指导,区纪委监委具体负责。
二、公开选调计划、职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公务员3名,职位为区纪委监委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具体见附件1。
三、选调对象、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
平山区区直机关、街道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在区直机关单位、街道工作满规定的服务年限,选调生应符合基层锻炼的规定要求,有纪律审查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录用。
5.近 3 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7.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4年7月以后出生)。
8.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 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报考条件中涉及的资格、经历等截止时间,按公告发布之日计算,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公开选调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 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与区纪委监委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面向全区发布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信息及职位表。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详细地点见《2025年度平山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为 2025年7月15日至7月20日上午 8:30-11:00,下午 13:30-16:30。
2.报名与资格审查方式。报名人员需按要求认真填写《2025年度平山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不得改动表格样式,填好后粘贴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底证件照,经所在机关党(工)委(党组)同意后,携带到现场报名(一式两份)。报名时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选调单位根据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人员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报名人员可在报考前向选调单位进行咨询。
3.有关要求。选调单位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公开选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的,由选调单位在《报名表》中选调单位资格审查意见栏内注明“通过审核”,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公开选调职位的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核减选调计划。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职务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其不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公开选调资格。
报名人员须诚信报考,对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报名人员所在机关应当切实履行把关责任,充分考虑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及不适合参与选调,不得同意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三)考试
考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采取结构化面试, 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应变协调能力等。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 成考察组进行实施。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据实形成考书面考察材料。如考察对象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况需补充人选时,按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2次。
(五)公示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就人选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提请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在公开选调单位及拟调入人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反映有问题的人员,经查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公示无问题的,按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