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共就业主要业务经办规程(1.0)版的通知》(辽人社规〔2024〕2号)规定,经本人申请、并根据申请人员实际和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需求,现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选聘情况公示如下:
顾*(身份证号码为210504********1627),女,平山区千金街道居民,2024年7月毕业于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经认定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孤儿毕业生)。拟安置到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
李*颐(身份证号码为210504********1321),女,明山区文化路居民,2023年6月毕业于沈阳师范大学雕塑专业,经认定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低保家庭毕业生)。拟安置到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自2024年7月19日起至2024年7月25日止。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24-47133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