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设,有效发挥特邀调解员在诉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推动诉源治理工作的开展,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会同本溪满族自治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
一、选聘名额
选聘诉前特邀人民调解员8名。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22周岁的中国公民;
(四)具有一定的法律素养、政策水平和群众工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智能手机和电脑;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调解工作岗位。
以下人员可适量放宽政策并优先聘用:
(一)退休的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司法行政干警、纪检监察干部、乡镇(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和律师;
(二)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三)具有教育工作、妇女儿童工作、仲裁或乡镇(街道)等基层工作经历的;
(四)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证书或其他职业资格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诉前特邀调解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四)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五)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六)其他不适合从事诉前特邀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三、选聘形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
2.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诉前特邀调解员报名表》(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下载报名表),近期1寸免冠照片电子版,所有证件与报名表扫描后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殷兴乾
电话:024-46873023
邮箱:bmzhengzhibu@163.com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筛选,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再另行通知。凡在选任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选任手续者解除聘任,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公示资格审查合格后,对拟聘用的诉前特邀调解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自然日。
四、薪酬待遇
诉前特邀调解员每月调解结案满4件,经审核通过,可领取基础补贴1000元,在此基础上,根据难易程度区分档次,每调解结案一件领取100元-200元不等的补贴。
五、有关事项
(一)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会同本溪满族自治县司法局根据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确定选聘人员。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与本溪满族自治县司法局协商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