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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溪籍2025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安置就业2人公告
2025-07-09

共招 , 个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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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2029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法规,现面向本溪籍返溪2025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开展安置就业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安置就业人员范围和基本条件
 
本溪籍2025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返溪未落实就业单位)。
 
二、安置就业方式
 
返溪毕业生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考试考核程序,考试合格后,完成规定程序,考核合格,予以安置。
 
三、安置就业程序
 
1.事前摸底
 
总体掌握返溪公费师范类毕业基本情况。
 
2.报名和资格审查
 
(1)考生可在公告附件下载《本溪籍2025届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安置报名表》,根据《本溪籍2025届教育部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表》提供的岗位,选报一所学校一个岗位(学科),报名表由考生本人填报,签字确认。
 
(2)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25年7月10日8:00至2025年7月10日12:00。
 
报名地点和联系人:本溪市第二十一中学人事室, 联系人:刘慧颖15084250202。
 
本溪市实验小学人事室,联系人:衣明 13942483348。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考生填写报名表,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方协议书。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内容:依据岗位条件审查考生的相关报考资格。需备材料:报名表(1份)、身份证、学生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3.笔试(教育教学理论测试)
 
(1)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
 
(2)笔试时间:用人单位通知。
 
(3)笔试地点:用人单位通知。
 
(4)其它要求。笔试成绩合格者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未按时参加笔试者,按弃权处理。
 
4.面试(教学能力测试)
 
(1)考试时间: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本人,考生未按时入场的考生视为弃权。
 
(2)考试地点:由用人单位通知。
 
(3)面试内容:试讲。
 
(4)考生持身份证、学生证参加考试。
 
考生入场后,由工作人员对照报名表,查验考生,组织考生按学科抽取考试顺序号,考生按顺序号参加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60分及格,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评委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考生签字确认。根据招聘计划,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学科成绩并列者,由用人单位依据录取计划确认是否开展加试,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增加安置计划。
 
5.公布成绩
 
用人单位向考生公布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6.体检及考察工作
 
用人单位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考察重点是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状态、业务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复核报考资格,同时进行入职前犯罪记录查询。
 
7.签约
 
学校与公费师范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四、公示
 
市教育局公布公费师范毕业生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办理备案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为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它事项
 
1.用人单位要将就业协议书需要特殊说明的地方告知签约学生;回答签约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认真审阅签约学生上交的就业协议书,审核毕业学校印章是否正确,就业协议注明事项是否清楚。若毕业生未能按期毕业、未能取得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就业协议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2.签约人员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
 
签约学生按期毕业并到用人单位报到后,由用人单位与本人按照本溪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有关规定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拟招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关系、血亲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4.面试和考察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品德、心理,学识、特别要关注考生的心理,心理有问题的,用人单位有权拒签。
 
5.为方便应聘者报考,及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一部:024-42805912。
 
6.公费师范毕业生需遵守《辽宁省公费师范生履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7.被录用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可按本溪市人才政策享受对应待遇。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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