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0-1817
大连英歌石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歌石公司”)成立于2022年4月,为市属国有企业,注册资本金50亿元。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英歌石科学城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22〕10号)高水平建设英歌石科学城的要求,实现市委、市政府“两年见雏形、五年全面运营”的建设总目标,吸引和鼓励更多优秀人才参与英歌石科学城建设,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现开展2023年首次公开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聘用的用人机制。
二、选聘范围
本次选聘范围面向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开展,共涉及2个岗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大连英歌石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首次公开选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聘用方式
应聘人员经过相关面试考核聘用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3年。公司聘期为3年,每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工作地址及薪酬待遇
公司位于大连市高新区英歌石苏岭园3号;应聘人员一经正式聘用,提供有竞争力的相应岗位市场化薪酬(特殊人才接受面议)及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定期培训等福利待遇。
五、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
2.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勇于变革、开拓进取;
3.熟悉国有企业管理模式,善于组织协调,管理执行,能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4.具有正确的业绩观,勇担当、善作为,勤奋敬业、真抓实干,能够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5.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职业操守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承压能力强;
6.具有与职位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专业素养。
(二)基本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拟设立企业负责人岗位报名人员要求在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层管理人员岗位报名人员要求在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3.具备选聘岗位所要求的知识背景、从业资格、工作技能和经验;
4.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备报名资格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与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尚未解决的;
5.聘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影响聘用或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公开选聘实施流程
本次选聘按照发布选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公示、面试、确定考察对象、体检和考察、确定聘用人选及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选聘公告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相关事宜官方发布渠道为:大连市国资委官方公众号、前程无忧网站。
(二)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10日23:59分截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邮箱投递的报名方式及网站报名方式。每人限报1个岗位。
3.提交材料:采取网上邮箱投递的方式。报名人员由大连市国资委官方公众号下载并据实填写《大连英歌石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首次公开选聘报名表》(附件2),并由本人签字承诺。
报名材料按文件夹分类以电子压缩包(不得超过20M)形式报送,发送至邮箱:dlygsgs_hr@126.com(邮箱主题及文件命名为:所申报的选聘岗位+姓名+身份证号码,例:招商引智部副部长+张三+100*****81),不接收纸质版等其他材料形式,主要包括如下四类材料:
(1)《报名表》(附件2)应报送电子文档和签字承诺扫描件,表中直接插入本人近期彩色电子照片,不得另附照片;
(2)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明、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扫描件,留学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3)主要工作业绩证明、获奖证明等原件扫描件;
(4)任职标准中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扫描件。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以上报名材料将作为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须详细、如实提供,如因个人原因误报、漏报材料而导致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责任。任何时候若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如已聘用后发现提供了虚假信息和材料,立即解除聘用合同并追索已发工资、奖金等。
(三)资格审查
大连英歌石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选聘领导小组”)按照《岗位计划表》中任职标准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条件筛选,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确定进入笔试环节人选。如岗位报名人员少于3人的,岗位将保持空缺,后续择期选聘。
(四)笔试
笔试设及格线,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时间为1个小时,全程录音录像。笔试日期以选聘领导小组通知时间为准。
(五)公示
对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面试
公示期结束后,对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面试的人员,由选聘领导小组通知面试时间。面试设及格线,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作为考察对象。面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时间以选聘领导小组通知时间为准。
(七)确定考察对象
各岗位综合成绩为笔试(30%)+面试成绩(70%)。各岗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名单(综合成绩低于75分不得被确认为拟考察对象)。未确定为考察对象的面试人员,将视综合成绩,择优进入公司人才库。
(八)体检和考察
在拟聘用人员授权后,选聘领导小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合理、合法方式(包含第三方机构、电话、到访等)对所有拟聘人员信息进行合法的背景调查,主要内容包括:人事档案、职业资格、信用等级、职业操守等。体检须在三甲级医院进行,并于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标准参照辽宁省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将通过邮件、短信或者电话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放弃体检或考察及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公示环节资格。另,如因个人原因导致不能进入公示环节,选聘领导小组可采取人员递补的方式从公司人才库中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序择优产生递补人员,并单独履行体检和考察程序。
(九)确定聘用人选及公示
拟聘人员考察工作结束后,选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拟聘用人选,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期结束后,对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正式入职,并进入试用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如党、政、纪处分)影响任职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七、纪律监督
本次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社会的监督。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一经录用,不再保留原身份,不对应行政级别。
2.报名人员须确保手机通畅,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正确或不畅通所致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3.报名人员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选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则取消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被聘用后,须按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4.参加笔试人员须向选聘领导小组提供所须提交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原件查验后当场退还,复印件将作为公司选聘工作存档材料予以保存,不再退还。
5.参加笔试人员请自备圆珠笔、直尺、计算器等必要答题工具,演算纸由选聘领导小组现场提供。如考试过程中发现有违反笔试要求事项,将直接取消笔试资格。
6.参加面试人员除身份证外,无需携带其他材料,身份证将在查验后当场返还。
7.笔试、面试当天,电子设备一律上缴,由选聘领导小组统一保管,待笔试、面试结束后返还。
本公告由大连英歌石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选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18609846708
李女士 1514052666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20:00
附件:
1.《大连英歌石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首次公开选聘岗位计划表》
2.《大连英歌石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首次公开选聘报名表》
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下载附件

大连英歌石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