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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2023 年赴高校现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人公告
2023-11-03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辽宁 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赴高校现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北京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 南大学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 2024 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 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35 周岁(1987 年 10 月 27 日及以 后出生);应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 45 周岁
 
(1977 年 10 月 27 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人员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体检、考察、 公示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 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应聘者相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 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所赴招聘院校校园网站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 年 10 月 27 日至 11 月 10 日 17:00
 
报名方式:
 
1.应聘人员请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至 11 月 10 日 17:00 前, 将应聘材料的 pdf 版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到指定报名邮箱,压缩包 命名为:“姓名+毕业院校+学历学位+应聘学科 ”。也可以携带应聘材料在我单位工作人员到达学校后现场报名。
 
2.应聘材料要求:
 
(1)身份证(正反面);
 
(2)个人简历;
 
(3)本科和研究生以上阶段学历证、学位证;
 
(4)本科和研究生以上阶段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
 
(5)能证明自己能力的其他材料;
 
(6)教师资格证;
 
(7)《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 2);
 
(8)《2024 年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 3)。
 
网上报名所需应聘资料恕不退还,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面试通过后复核。
 
报名者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即取消其 应聘资格。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按一个岗位申报,必须具有与招聘学科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3.报名邮箱:47551791@qq.com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 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 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 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 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考试和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用人单位官方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
 
考核主要以试讲和答辩为主,经考核合格,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签订就业协议。
 
(五)体检
 
应聘人员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  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  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 140 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 号)和《关于进一步  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 号)  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  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 号)执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 7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 7 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 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 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 聘 人 员 信 息 统 一 在 辽 宁 师 范 大 学 附 属 中 学 网 站
 
(www. lsdfz.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 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 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 6 个月(初次就业签订 3 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 12 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 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的原则,严肃 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 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 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 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 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 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 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 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 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 自愿弃 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只按试讲成绩排序递补 1 次。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13998436686 0411-84996009
 
纪律监督电话:0411-84996005
 
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2023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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