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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2024年专任教师、博士后招聘公告
2024-04-07

大连海事大学是交通运输部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源于1909年设立的邮传部上海高等实业学堂船政科,办学特色鲜明,行业优势显著,素有“航海家的摇篮”之称。在国家全面推进交通强国、教育强国、海洋强国和航运强国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学校承载着引领世界海事教育的历史使命,正向着世界一流海事大学建设目标努力奋进!


详情请浏览大连海事大学主页:


https://www.dlmu.edu.cn/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遵守师德师风规范,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为人师表。


(四)具备正常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且高等教育各阶段均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具有较好的学术背景及发展潜力。


(六)应聘师资博士后岗位,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2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类推);应聘讲师和全职博士后岗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应聘副教授、兴海(副)教授岗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应聘教授岗位,年龄不超过50周岁;应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七)具有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等条件。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且尚在禁考期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引进待遇


(一)招聘岗位


高层次人才、兴海教授、兴海副教授、教授、副教授、讲师、师资博士后和全职博士后。


(二)岗位待遇


各岗位具体待遇详见附件1。


(三)其他福利


1.为人才提供周转房;


2.为人才提供教工自助餐;


3.为人才子女提供优质基础教育资源;


4.优秀人才有机会参加职称直评。




三、招聘学科方向


(一)高层次人才、兴海教授、兴海副教授、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师资博士后


海商法、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民商法学(劳动法、婚姻家庭法)、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宪法与行政法学(宪法、行政诉讼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二)全职博士后


海商法、国际法学、民商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刑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法学理论、海洋法治。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全年招聘,招满为止。请应聘者将电子版应聘材料发送至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招聘邮箱(zhaopin@dlmu.edu.cn)和法学院邮箱(guo_beibei@dlmu.edu.cn),邮件标题以“应聘法学院+意向岗位+应聘者姓名”命名。


1.应聘材料


(1)《大连海事大学拟聘用人员登记表》(附件2);


(2)《亲属关系承诺书》(附件3);


(3)其它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扫描件。


2.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凡因本人填写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材料大小限40M以内,若超过40M请使用邮件中转站功能。


(二)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实际需求和履行岗位职责匹配程度,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核与考察


学校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察和心理测评。


(四)公示与聘用人员确定


根据考核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连海事大学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网址:http://rcb.dlmu.edu.cn。


公示结束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五)体检和入职


学校组织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到指定体检机构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持学历学位证书、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到校办理聘用手续。




五、联系方式


人才办:0411-84723129


法学院:0411-84723579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411-84723076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大连海事大学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本招聘公告由大连海事大学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和法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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