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普兰店区同益街道卫生院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考岗位
此次共招考合同制人员2人,具体招考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附件。
三、招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作风正派,团结协作;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工作;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涉黑涉恶,违法、违纪等行为。
(二)岗位要求
1、报考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公告发布日期,含当日)。
2、报考人员取得学历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公告发布日期,含当日),以毕业证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或辞退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4、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公务员招考或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人员;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参加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以及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人员;
8、存在涉黑涉恶等问题,因涉黄、涉赌、涉毒受过行政处罚,以及有群众举报涉嫌重大问题、上级督办线索调查初步核实的人员;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录的人员,其他不宜从事此岗位工作的情形。
四、招考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考信息
本次招考信息于2024年5月21日公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考资格条件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录用资格的,均取消录用资格。
报名和资格初审采取现场进行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2日-5月24日(上午9:00-10:00,下午14:00-15:00)
2、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他人代替报名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普兰店区同益街道卫生院办公室。
4、报名要求:
(1)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本人现场报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考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未被录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不予返还,保存备查。
(2)报考人员应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须在有效期内);
②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大连市普兰店区同益街道卫生院公开招考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诚信承诺需手写签名;
⑤一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3张;
报考人员若提供的相关证件不全,视为不合格。逾期提供材料,视为无效。
5. 领取准考证。
报名截止后,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复核;通过后,电话通知符合条件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于2024年5月27日工作时间到普兰店区同益街道卫生院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必须本人领取,不可代领。未接到电话通知的,为不符合招考条件的人员,不另行通知。未按期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本次招录采取线下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拟定于2024年5月29日上午9:00--11:00。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3.笔试内容:
①报考办公室人员笔试内容为办公软件应用及计算机相关专业知识,试卷满分100分。
②报考临床医生人员笔试内容为卫生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医学基本知识等,试卷满分100分。
4. 笔试成绩发布:2024年5月30日公开发布。应聘人员可于当天登录“大连市普兰店区中医医院”微信公众号查看笔试成绩。
5.其他事项详见附件《笔试报考人员须知》。
(二)面试
1. 面试人选的确定: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录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参加面试。笔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人数与岗位招考计划数未形成2:1比例的人员,可列入面试入围人员范围。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发布笔试成绩的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及地点)。
3.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以及综合分析、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4.面试纪律:报考人员进入考场后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及传媒工具,否则取消考试资格。面试时报考人员只报面试顺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和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考号等与面试无关的其它信息,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优先录用事项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下列顺序依次优先录用:
1.面试成绩高者;
2.以上同等条件下按面试评委赋分总和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五)考试要求
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报考人员须知》(详见附件3)中的要求参加笔试考试。
请报考人员确保报名填报的信息准确无误,因身份证等信息不准确而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后果自负。报考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和面试(请妥善保管好《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考试开始15分钟后禁止入场考试,面试不得迟到,以《面试公告》公布的截止入场时间为准。未按时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与考察
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付。录用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需要复检的,应在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间和复检医院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考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或因报考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及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七、公示和录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大连市普兰店区中医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属实,不予录用。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其中在职人员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录用)合同的相关证明,因个人原因未能提供相关手续和证明的,不予录用。如因其他原因未能录用而产生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八、咨询服务
报名、考务有关事宜咨询电话:0411-83240427 15898131381咨询时间:上午9:00-10:00 ,下午14:00-15:00
九、特别提示
1. 报考人员在招考期间(报名、面试和体检等)请留意“大连市普兰店区中医医院”微信公众号,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号码畅通,以便联络,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用。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本次招考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 3
笔试报考人员须知
一、纪律要求
1.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及“准考证”入场。“身份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报名材料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2.报考人员入场时,须接受检查并予以配合。严禁将通讯工具(保证通讯设备必须关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计算器、书籍资料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至座位,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报考人员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必须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只允许携带透明(非金属)包装的饮品,避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或饰品,脱帽参加考试。
3.报考人员只能携带考试允许的文具(2B铅笔、橡皮、黑色签字笔)。除允许的文具、“身份证”、“准考证”外,桌面上不得摆放任何物品。如有笔袋,必须是透明的笔袋。
4.报考人员入场后,须对号入座,将“身份证”和“准考证”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验。
5.报考人员入场至考试结束,未经监考员允许一律不得擅自离开座位和考场,开考60分钟后报考人员方可交卷,待监考员查验清点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后不得再进入考场。开考后迟到15分钟及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
6.不能在规定开考前答题,不能在考试时间结束后继续答题。如有违纪现象,按有关规定处理。
7.报考人员在答题前须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用2B铅笔书写并涂填准考证号。答题时请勿将答题卡卷折、损坏,答题卡不予以更换。严禁在答题卡规定以外的位置涂写答题,不得做其他标记。报考人员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用2B铅笔填涂作答,答错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如遇试卷分发错误、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员询问。
8.答题结束,需将答题卡倒扣桌面,考试结束时,在监考员发出离场指令后,报考人员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严禁损毁试卷和答题卡。
二、违纪违规处理
报考人员应诚信参加考试,并自觉服从监考员及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公开招考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大连市普兰店区同益街道卫生院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