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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4-05-31
为加强中心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满足公卫中心学科发展、优秀人才需要,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现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若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广大优秀人才前来洽谈。
 
中心简介
 
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2021年4月由原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和原大连市结核病医院整合成立。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将以新起点和新定位,深入贯彻医防融合办院理念坚持高起点开局、高标准起步、高质量发展。
 
市公卫临床中心现有辽宁省临床重点专科1个,为传染科;市级重点学科2个,分别为肝病学科、结核内科。中心先后被国家列为耐多药结核培训基地和消化道出血内窥镜微创治疗培训基地。2019年获批大连市首批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大连市病毒性肝炎临床医学研究中心。2021年,中心的重大传染病防治科、结核病科、传染性肝病科被列为大连市实施医学重点专科“登峰计划”项目。经过多年努力,中心生物样本数据资源库已初见规模,为科学研究奠定了基础。中心制定了学科发展规划,围绕疑难肝病中心、肺病防治中心、新发和再现传染病救治中心和慢病管理管理中心四大中心建设统筹发力,补短板、强学科、建综合、应突发,实现学科的快速发展,在东北地区发挥先发优势和辐射影响。
 
市公卫临床中心现有编制床位1500张,临床科室25个、医技专业科室14个,是目前东北地区首家规模较大,功能齐全的,集临床医疗、教学、科研、慢病管理为一体的三级综合医院。拥有磁共振、血管造影机、螺旋CT、电子内窥镜等一系列先进医疗设备。中心主要收治病种为传染性肝病、肺结核、艾滋病和其他急性传染病等。尤其在我市新发和再现传染病救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市公卫临床中心借助大连市公共卫生研究院成立的有利契机,与市疾控中心开展医防合作、形成在服务职能上实现互补,在实验室上实现共享;在人才交流上实现互通。同时加强与高校、医疗机构的科研合作。通过汇聚多学科专家智库的力量,推进公卫临床中心高质量发展。
 
市公卫临床中心现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83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人、硕士研究生120人;高级职称261人。市公卫临床中心目前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1人,大连市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7人,大连市高层次人才8名。2019年以来,参与横向科研项目29项,其中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9项;获国家级发明专利4项;获省、市科技进步及医学科技奖共计9项等。
 
2018年以来,市公卫临床中心先后加入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感染性疾病专科联盟、首都医科大学附属佑安医院肝病感染病专科医疗联盟;东北区域感染性疾病专科联盟副理事长单位。2014年创建了多学科合作平台“胸科之窗”,推进学术交流以及科研合作等。目前已产出大量的学术成果。为将我市建成国内公共卫生最安全城市之一做出新贡献。
 
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研究方向、技能和其他条件;
 
5.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学科高层次人才
肿瘤科、呼吸内科、传染病科、内分泌、外科等临床专业。
 
1.具有岗位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2.具有专业对口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年龄要求50周岁及以下。
 
4.在三级及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及以上,熟练掌握专业相关疾病的诊疗,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能解决本学科疑难复杂技术问题,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及科研能力。
(三)青年骨干
肿瘤科、呼吸内科、传染病科、内分泌、外科等临床专业。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3.具有医师执业资格、需规培的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4.掌握专业相关疾病的诊疗,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及科研能力。
 
福利待遇
享有公立医院工作人员相关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政策福利:
 
 
1. 对全职引进的符合《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条件的外地人才可申报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青年才俊,符合条件者分别给予500万元、260万元、120万元、30万元安家费。
 
 
2.本地高层次人才每月享受人才津贴1000至5000元不等。
 
 
3.新就业的高校博士毕业生可申请大连市住房补贴,标准为:2500元/月,保障期3年(此待遇不与青年才俊安家费同时享受)。
 
 
4.在市人才政策基础上,在中心工作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按院内科研奖励办法给予奖励,从事科研的可视情况给予科研启动经费。
 
 
5.特殊专业人才待遇可视人才情况面议。
 
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要求
请应聘人员准备以下证件的清晰扫描版材料,并按下述顺序放入以“岗位+本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压缩打包后发送至招聘邮箱dllyrsk@163.com(以“岗位类别+本人姓名”为邮件主题)或现场送至人力资源部(机关楼205室)。
 
(1)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应聘报名表(见附件,应聘人员签名处务必手写签名)扫描件。
 
(2)个人简历。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4)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本科及以上均提供)。
 
(5)文章或立项证明扫描件。
 
(6)国外高校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扫描件、国内高校毕业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职称证扫描件。
 
(8)所学专业(方向)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9)工作经历证明的扫描件。
 
(10)近期1寸免冠彩照(电子版)。
 
凡《应聘报名表》中涉及的科研项目及发表论文情况、获奖情况等均须提供证书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应聘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统一使用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报名与考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请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证件材料。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后,将以电话、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内容。
(三)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研究方向、业绩成果、科研潜力和岗位匹配度等。考核满分100分,60分及格,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四)考察及体检
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主要包含政审、犯罪记录情况等,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由医院统一组织安排,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其他
1.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根据报名情况随时组织考核工作。
 
2.报考人员要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应聘人员学历、学位证书记载的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学历、学位条件要求,且学历、学位之间是相互对应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需与所报岗位相符。
 
4.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纪律与监督
本次人才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严格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联系电话
联系人:金老师,联系电话:0411-39728617
 
联系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陆港桧柏路269号机关楼205,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人力资源部
 
长按二维码下载应聘报名表
 
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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