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学校、新闻媒体选用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丹人社发〔2020〕67号)等相关规定,在本人申报、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合格的基础上,经专家组面试考核、签约、人社局复审,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个人征信、业务能力、心理健康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以下四名考生考察合格,拟确定为聘用教师。现予以公示。
石彩霖 肖宇彤 石林 李虹潞
公示期为2025年8月12日至8月20日,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问题反映,可通过真实署名信件、来电来访等形式提出,联系电话:0415-2890148
通信地址:丹东市振安区九连城镇九连城街678号。
丹东市振安区教育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