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综合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由丹东市人民调解中心组建,经丹东市司法局备案同意,依法依规调解市级行业或专业领域矛盾纠纷的群众性组织。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条件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品质,公道正派,热爱并能积极参与调解工作,无犯罪记录,无不良行为记录。
2.能够接受调委会委托的相关调解工作。
3.身体健康,有一定文字功底,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及常规办公软件,年龄不超过65周岁。
4.具备以下工作经历之一:(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经历一年以上; (2)从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满3年的(需由所在单位进行推荐);
(3)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具有5年以上法律(调解)工作经历的人员。
(4)具有法律知识,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经济贸易、金融保险、工程建设、房地产、电子商务、医疗卫生、心理学、外语、手语等专业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受过治安处罚的;
2.曾被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参加过非法邪教组织的,有过非法上访行为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二、管理与待遇
人民调解员由丹东市综合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并在丹东市司法局备案,任期两年。人民调解员受丹东市综合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以独立或组成调解组的方式开展相关案件的调解工作,同时承担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相关研究和咨询工作。丹东市综合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对人民调解员予以年度考核,具体以参与调解次数、调解成功率、当事人及丹东市人民调解中心的客观反馈信息等事项作为考核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
本次丹东市综合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向社会公开招募人民调解员,其开展的工作具有公益属性,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案件办结后,对符合规定的将按照“一案一补”原则,发放办案补贴。在编在岗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照相关规定不得兼职取酬的人员不得领取办案补贴。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符合条件的有意向人员请于2024年9月30日前填写《丹东市综合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申请表》并与执业证书、专业等级证书和相应证明材料一并以PDF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联系人。
(二)调委会进行条件审查、择优遴选。入围者,将于2024年10月底发布公示通知和正式聘任通知。
联系人:李明纯
联系电话:0415-2212721,18641565166。
报送邮箱:ddgfrmtj@163.com
丹东市综合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
2024年9月15日